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甘肃省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甘肃省消防条例》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当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对全省消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施行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印发实施,原《条例》已不能满足我省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已明显滞后于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凝聚各界智慧和共识,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甘肃省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部分内容摘录:
第三十一条【电器产品使用管理】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气设备,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测。
鼓励单位采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鼓励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及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第三十六条【消防监控及值守规定】 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其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物联网远程监控等现代信息化技术、设备,建立科学的火灾预警机制,提高预防、抗御火灾和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下附征求意见稿内容)
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