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物联江西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赣专字〔2019〕2号)文件精神,加速推进“智赣119”品牌工程在我市落地见效,构建信息化、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我市“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城市新发展带来的新风险,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切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任务
(一)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综合利用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于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NB-IoT等现代通信方式,依托抚州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和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将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控系统、智能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城市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单位日常消防巡查管理系统、移动执法手机APP系统集成一网运行,实现在线监测、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功能,并与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二)推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全市范围普及应用。重点推动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安装使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大力推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时将报警信号上传系统,系统自动播报或通过手机APP和短信、微信报警等方式向业主、物业、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发出警报,实现火警快速联动应急响应。
(三)推动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对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物联网技术改造,设置数据传输装置,增设水压、水位、阀门启闭和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等开关状态的监测装置,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数据;将消防设施和电气安全等监测信息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可利用手机APP,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推动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的普及应用。重点推广基于NB-IoT的智慧安全用电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文物建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场所的安装使用,着力解决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用电不当等原因引起火灾的安全问题。对配电系统的过剩余电流、短路、过温度等电气故障进行实时的监控、报警、反馈、记录,建立智慧电气监测消防预警及远程自动断电功能系统,提高单位和个人用电安全管理能力、电气安全隐患处理能力。
(五)推动市政消火栓“智能化”管理维护。推广“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精准定位、水压监测、破坏报警,满足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灭火作战需要。将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接入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的定位、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监测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等异常情况,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消火栓智能分配等功能。
(六)推动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教体、卫健、民政、文旅、住建及石化、供电、邮政、银行、烟草等重点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建立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实时采集本行业系统监控现场的各类消防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在线分析研判,全面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七)推动社区搭建物业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社区应当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子平台,将社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独立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等报警信息纳入监测,实时上传系统,并与社区物业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实现手机APP无线联动,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推动社区养老场所、幼儿(托管)教育场所和重点服务人群活动场所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智能独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智慧安全用电装置。
(八)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纳入执业监管重要内容,依法督促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解决消防设施故障处理不及时,维保质量不高等问题,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201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和省03专项办《关于加快推进“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三年实施。
2019年:搭建市本级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教体、卫健、民政、文旅、住建等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30%的社区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30%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全市3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及30%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监测信息接入平台;“九小”场所NB-IoT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接入终端数不少于12000个。
2020年:完成市、县(区)两级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石化、供电、邮政、银行、烟草等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80%的社区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80%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全市6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及60%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监测信息接入平台;市政消火栓实现实时定位;“九小”场所NB-IoT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接入终端数不少于50000个。
2021年:实现“智慧消防”建设全覆盖。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系统、智慧消火栓监测系统、智能独立烟感系统及重点行业、社区、消防维保等系统平台全部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并统一接入全省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和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
四、运维模式
(一)推行“政府+市场”模式。“智慧消防”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推动、激活市场活力,健全法治保障、鼓励安全消费”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行“政府+市场”运维模式。以政府政策支持为主导,支持社会力量深化与消防物联网领军企业或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合作,共同建设抚州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把消防物联网终端设备及装维服务等打包成面向最终客户的消防服务,通过提供专业化消防服务获得市场化收益,降低社会单位消防物联网接入门槛。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内“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化、规模化应用,支持保障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物联网的开发建设和推广运营。
(二)优化顶层设计。坚持“兼容开放、共享互通、可持续升级”的原则,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会同发改、财政、住建、银保监、政务信息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抚州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应用标准,实现“动态监测、智能研判、分级预警”功能,公开平台接入技术标准,防止技术壁垒垄断市场,充分利用社会化力量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确保平台有序运行。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发改部门要研究出台消防物联网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市场良性竞争;住建部门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将消防物联网设备纳入建设内容;银保监部门要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将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联保;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引导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接入平台,并依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在本行业系统内推动安装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和NB-IoT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督促其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等信息的动态监测,并将数据接入抚州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四)鼓励市场化购买服务。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单位和场所,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文物建筑、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等应当安装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和NB-IOT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智慧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有序开展建设。要将“智慧消防”建设列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强化调度,督促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工作统筹。“智慧消防”建设应用面广,涉及责任部门多,各地应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部门协作,及时研判、定期会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展,全面推动消防物联网建设系统化、规模化、有序化应用,避免重复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智慧消防”建设是推动消防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是整合社会化消防监管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