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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东莞东城:关于推进“智慧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通告

发布 : gdlionadmin | 分类 : 行业资讯 | 超过 937 人次浏览 | 已有 0 人发表了看法

 关于推进“智慧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场所业主: 为全面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1 号)中有关的消防工作的工作部署和《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工厂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现拟推进“智慧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一)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该报警器安装在建筑内部的吊顶,能探测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及时发出报警,产生强烈声响,提醒人员尽快逃生,同时向预先设定的单位、人员远程电话报警。(二)消防简易喷淋。消防简易喷淋安装在“三小”场所、出租内的厨房、住宿区、公共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上方,由喷淋管、喷淋头等组件组成,可直接从市政生活用水取水,发生火灾后,喷淋头受高温破裂可自动喷水灭火。(三)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探测设备主要安装在低压配电出线回路,楼层或防火分区干线配电箱的进线总开关,实现实时监控、预警报警、故障报警等功能。具备条件的场所可将本建筑内所有电气火灾监控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送至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四)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引导群众养成“车电分离”的使用习惯,有条件的场所可设置充电柜,具备自动散热、温感烟感、火情监测、过载保护、自动断电、自动灭火等功能,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火灾风险。

  二、建设要求

  (一)“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的建设要求1、设置住宿区域的“三小”场所。按照《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T 1591-2015)设置住宿区域的场所(落实实墙到顶的防火分隔、甲级防火门、逃生门(窗)等条件),应进一步完善住宿条件,安装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在经营区域、住宿区域安装简易喷淋,简易喷淋一般采用动作温度为68度以下的闭式喷头,单个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米。2、未设置住宿区域的“三小”场所。原则上选用联网型的感烟探测报警器,条件不足的,也可选用其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内应结合实际,在使用电气设备或其他生产、经营的重点区域至少设置1处简易喷淋。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三小”场所,视为已完成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建设任务。

  (二)出租屋1、层数在10层及以上的。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楼层至少设置1个感烟探测报警器,其中首层和顶层应设置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均应设置简易喷淋,简易喷淋一般采用动作温度为68度以下的闭式喷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单个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米,楼层内水平方向疏散走道的单个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米。2、层数在4层以上的。各楼层至少设置1个感烟探测报警器,其中顶层原则上应设置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首层必须设置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原则上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均应设置简易喷淋,其中首层公共区域必须设置简易喷淋,单个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米。3、层数在4层及以下的。各楼层至少设置1个感烟探测报警器,其中首层必须设置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原则上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均应设置简易喷淋,其中首层公共区域必须设置简易喷淋,单个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米。

  (三)工厂企业各类工厂企业要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出线回路,楼层或防火分区干线配电箱的进线总开关,分租式厂房(仓库)内各承租单位配电箱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大的电力线路或设备等位置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节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实现实时监控、预警报警、故障报警等功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主机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其他专人值守的地方。具备条件的工厂企业要将本建筑内所有电气火灾监控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送至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四)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住宅小区要按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总量、小区面积、楼栋分布,合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位置和数量。出租屋集中区域要设置集中充电停放点。电动自行车数量大的区域,要适当增大集中充电停放点的密度,确保基本满足停放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统一规范划分停车位,设置相应的使用提示和安全提示。设置电动车充电停放点要以室外为主,室内为辅。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设置专用的便民智能充电柜、灭火器、雨棚、门禁监控等设备,具备防火防雨防盗等功能。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两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三、建设原则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智慧消防”设施建设是今年市、街道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建设工作总体上由各社区牵头推进,由业主自行承担建设费用,街道根据推进情况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由各社区结合实际统筹落实。各类场所的业主(房东)、企业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落实通告要求,确保“智慧消防”设施任务完成。

  (二)自主确定设施的品牌型号。各类设施的品牌、型号可由各社区、业主自行确定。对于联网型感烟报警探测器等可实施远程监控预警的设施,为达到及时监测报警、快速联动反应的效果,原则上由各社区牵头,统一联网型感烟报警探测器的型号(可分片区),依托第三方平台实施集中监测,辖区内场所业主对烟感的品牌和型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社区也可不依托第三方平台,自行建立集中监测和报警联动机制。

  (三)工作推进实行“双向选择”。三大运营商或其他有意向参与“智慧消防”建设的社会单位可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于8月16日前报送至东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无纸化OA邮箱:消防大队,联系电话:23368119)。8月18日,东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实行“双公告”,即向社会公告意向参与“智慧消防”建设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告各社区负责“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各单位和社区、场所业主自行对接。

  东莞市东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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