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晋中市环保用电监管系统软件平台服务
2、采购预算价:830000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4、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通过安装在企业端的用电采集设备将企业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用电信息传输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用电监管软件平台,实现对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生产设施、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本项目共一包。
2、技术要求
2.1系统平台架构
平台应由前置通讯、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及计算、消息推送、分布式数据库、实时数据库以及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组成,监管软件平台实现现场用电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监管平台分市级、分局两级,实行分级管理。市级平台对市辖范围内安装环保用电系统的工业企业限停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进行全面监管,对全市企业用电工况异常情况进行监督;分局平台对本辖区内安装环保用电系统的工业企业限停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监管;两级平台可实现即时通信,可实现市级平台对分局平台的调度与考核。
为适应未来该系统与其它业务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互的增多,系统平台总体架构的设计不仅需要满足现阶段环保用电过程监管及停限产、错峰生产监管业务的需要,更应当具备有良好的运算性能和可扩展性,以实现在平台上快速构建不同的业务应用。
2.2系统平台部署
系统平台通过云平台运行,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采用划拨资源等方式实现平台线性扩展,解决资源共享、平台共享、服务共享等问题。
2.3数据处理
系统平台需要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和内存数据库等技术分别存储相应的监测数据,提高系统的数据存储和数据处理能力。
2.4并发性能
为保证系统平台能够适应未来接入污染源企业、采集数据项、采集频率和使用频率大规模增加的情况,系统应使用通讯并发和负载均衡等技术,来提高系统平台的并发性能和高可靠性。
2.5系统平台功能
系统建设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和环境监管部门不同角色的业务需求、功能应用特点等因素,具体应包含以下功能:
2.5.1基础信息管理
可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可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更改配置参数、调整采集频率、设置产污、治污设施与现场监测设备的关联关系等;可对所监测设备工况异常报警阈值和判定规则、算法进行设置。
2.5.2数据采集与预处理
可接收监测点上报的数据,可对监测点缺失的数据进行补采,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校验与预处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5.3用电过程监控
实现对污染源企业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数据的采集和监控,采集频率为1-15分钟,默认15分钟的数据采集,采集数据项至少要包含电压、电流、停上电事件等数据项。通过对采集的用电数据进行关联分析、超限分析、停电分析等智能化分析,及时发现治污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治污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平台应自动报警,并能通过图表直观表达异常发生情况。同时支持以手机短信、微信、APP等方式推送至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可以查询历史异常信息。
2.5.4限产停产管理
实现生态环境部门对错峰生产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企业的停产、限产监管,实时监控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减排企业清单中每个企业“一厂一策”要求,针对不同的停限产措施,分别设置停产限产的起止时间,以及涵盖的企业、车间、生产线,并根据不同的调控需求精确监控每台(套)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在限产停产期间未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的企业,平台应自动报警,同时支持以手机短信、微信、APP等方式推送至相关人员。并可生成《企业限产停产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以备核查,同时应具备停限产执行异常、削峰绩效的统计功能,可以查询发生异常的监管设备信息,并能通过图表直观表达异常发生情况。
2.5.5异常申报与审批
当系统平台报警的异常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可在系统平台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排污单位应在可预见会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检修、停电)时提前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平台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到企业。
2.5.6异常督办
根据系统平台设置条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在线督办。
2.5.7特殊行业监管定制
根据各市行业重点监管不同,可针对行业特点进行定制,合理的满足监管需求。例如焦化行业根据秋冬防停产、限产方案能够合理对焦化企业推焦频次进行统计,有效对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管控停限产异常进行报警,通过现场端采集模块对推焦电机的停电上电事件进行统计,通过云端系统合理分析,精准统计,最终在系统内部设置该企业某一时段允许的最大值进行管控。
2.5.8数据查询
查询监管企业基本信息;可通过地图的形式展现监管企业分布情况;可对各监管企业、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用电数据进行查询。
2.5.9数据统计
对各地区已经安装用电监测设备的监管企业数量进行统计,对监管企业用电情况进行汇总,可以按地区、行业进行统计、对比,导出数据报表。
2.5.10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可对系统平台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系统平台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2.5.11微信、APP应用
A、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供与PC端业务功能基本一致的微信、APP业务,界面简洁友好,方便操作。
B、为所有电力监管企业负责人提供APP数据业务,界面简洁友好,方便操作。。
2.6接口要求
平台端要出具企业或设备接入的详细协议文档,包括接入地址、接入协议、接口demo等,要符合HJ-T 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企业端数据传输要按照TCP/IP的传输协议,符合平台端要出具企业或设备接入的详细协议文档,主动完成数据接入。能够与其它业务系统进行无缝衔接。
2.7培训要求
(1)中标人须对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指定人员提供必要的平台操作使用培训服务,包括现场指导及线上培训,确保用户掌握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技术。
(2)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设计原理和系统平台PC功能及手机微信、APP功能课程,涵盖检测、诊断及维护方面的技术。
2.8知识产权
采购人不承担因使用该系统平台而引起的一切侵权后果。
2.9服务响应
平台保证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电话;若出现问题,30分钟内做出响应,6个小时解决。
2.10根据环境监管部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与本平台相关的新增功能需求,中标人应免费开发设计。
2.11在本地有独立的运维服务机构,并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服务标准
1、数据分析软件及管理
提供1套市级、12套区县级环保用电大数据分析系统,并能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对软件功能进行升级完善,能够提供软件稳定可靠性保障、数据安全保护、在线技术服务等服务。
2、用电监管软件系统管理要求
服务器具备接入晋中市市内3000户以上用户(40000 以上监测点)的存储容量;定期对云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修复,确保软件及数据运行安全。
3、数据处理分析报告服务
包括数据采集、预处理、查询、统计、分析、审核、数据缺失补录等内容,能够定期生成以日、周、月、年专题数据分析报告。
4、系统APP、微信数据推送服务
通过系统平台对所有企业点位进行数据分析,一旦数据符合报警条件及时生成报警信息并推送,晋中市区不少于30人,其余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人,共计约150人。
5、技术培训服务
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运行项目涉及的各技术领域和专业知识进行授课培训,同时在不定期的系统升级时及时对环保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6、市局驻地服务
提供一名专业人员长驻市生态环境局,随时观察系统平台数据,对报警、异常等问题进行问题分析、解答、配合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进行检查等。
7、系统数据软件后台维护服务
提供专人保障实时报警服务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对报警服务的判定规则进行不断改进优化,确保相关报警推送服务科学、合理、稳定、及时。
四、服务要求
1、提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并派出一名专业人员提供驻场服务,保证所有监管数据的安全。
2、在系统使用的生命周期内,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协助第三方系统与本系统的集成。在服务期间,将对用户方技术人员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等操作在技术上给予无偿的支持。
3、在系统验收后,对用户在使用中所遇到的问题电话等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疑难和故障,需派专职技术人员协助解决,排除出现的软件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拥有完备维护保障团队,能承诺提供7x24小时客户响应服务。
5、项目服务期间,提供7x24的故障处理服务,对于紧急问题确保在12小时内处理好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