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资质标准_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资质说明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8年第11号公告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公告的通知》要求,气溶胶灭火装置、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但是,产品认证制度是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制度,尽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被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对其实施质量认证仍系适宜的质量管理方式。目前市场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通过CCCF认证,仍是考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厂家资质的重要因素。我公司电气火灾监控产品不仅通过CCCF资质认证,而且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基本遵循消防工程安装及设计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根据《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企业需要先从乙级申请。乙级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企业需要从二级开始申请。二级资质标准包括资产和人员两个方面。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