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应急发〔2020〕1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智慧用电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智慧用电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请示的复函》和《市财政局关于转拨2019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襄财建发〔2019〕63号)要求,现对2019年度智慧用电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办理资金到帐手续。2019年省厅安排我市智慧用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近期市财政局已已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分配计划将专项资金转2019年智慧用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分配计划拨下达付至各地财政局,请各有关单位地要抓紧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尽快办理资金到帐手续。
二、明确严格奖补对象。2019年省厅安排我市200万元智慧用电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必须是全市已实施智慧用电建设项目的企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工贸企业(南漳县、保康县和谷城县的部分养老机构、学校和幼儿园除外),重点考虑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以及仓储、商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合理确定奖补比例。各地要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的奖补比例,除已确定的20万用于南漳、保康、谷城三县少数基础条件差的幼儿园、福利院的智慧用电系统奖补比例实行全额奖补贴之外,其他工贸企业智慧用电系统奖补比例原则上每套不得超过50%,积极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规〔2017〕19号)及《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安监办函〔2018〕15号)要求,严格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管理,既要符合申报程序,又要落实绩效目标管理,统筹考虑项目实施的目标效应和效果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发挥实效。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进度、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落实结果运用。各地要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3)完成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自评报告要于2020年3月25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五、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对智慧用电项目申报项目资料审核把关,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逐一现场核查,坚决防止出现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行为。要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奖补比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要按照《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智慧用电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襄应急发〔2019〕35号)要求,将项目申报资料和2019年智慧用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见附件2),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应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襄城区虎头山路9号)。
六、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办)要严格项目申报审核把关,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逐一现场核查,坚决防止出现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行为。要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奖补比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邱 然;电话:0710-3444511;18696232265。
附件:1.2019年智慧用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9年智慧用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
3.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