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0-00014
目录名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号/备注:南安委〔2020〕2号
发文日期:2020-03-02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3-0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南安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切实发挥智慧用电安全技术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我市用电安全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市场主导、单位自主、社会参与、政府引导”为原则,以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通过应用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等智慧用电安全技术,加快构建多方共赢互动的智慧用电安全服务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
二、任务目标
(一)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业安全形势,重点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保单位及历史保护建筑和街区、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医院、居住出租屋、服装和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电气火灾高发的场所及电气隐患严重的区域推广应用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医院、居住100人以上出租屋、电气火灾高发的场所及电气隐患严重区域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全市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累计安装数不低于1125套;2020年底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省级以上文保单位100%安装,三年行动期间全市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累计安装数不低于3375套。
(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
重点在住宅小区、居住出租屋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2020年5月底前,全市有条件的住宅小区100%、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屋100%、30人以上出租屋3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
三、资金补助
(一)补助方式。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完成后,由市安委办报送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组织对我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考评验收通过,按验收情况划拨泉州市级和本级财政补助经费。
(二)补助金额。按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本地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1:2的比例”,泉州市级财政分三年,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我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我市财政分三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因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根据安装场所的电压不同价格也不同,商铺或居住类场所220V电压的市场价格为1200-1500元,工业企业380V电压的市场价为2500-3500元,同时考虑到各个场所的电气回路不同,电气火灾监控安装的数量也不同,实际建设过程中按“单位自行出资不低于总投资50%,且220V电压的单套补助不超过700元、380V电压的单套补助不超过1500元”的原则对建设单位进行补助。按照实际完成数量划拨相应补助款,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市安委会将智慧用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未完成的予以扣分,超额完成的予以相应加分。
四、市场准入
为规范资金使用和提高建设成效,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研判不准、服务低效等问题,我市参照《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导则》(附件4)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防火导则》(附件5),严格市场准入,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一定数量符合必备条件的智慧用电运营商(另行公布),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运营商,约定服务内容和补助方式。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负总责,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建设相关问题,牵头负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以及本辖区企业及企业宿舍楼、学校宿舍楼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同时督促、指导村(居)委员落实相关建设、管理。
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等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分析研判电气火灾,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调、督促智慧用电安全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全市92个市级管理物业住宅小区,在2020年5月底前100%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指导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智慧用电安全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12家养老机构及1家救助福利机构2020年5月底前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文体旅部门负责指导、督促1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7月底前、1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2月底前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全市28家居住30人以上、1家居住100人以上出租屋,在2020年5月底前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将居住出租屋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纳入群租房整治的重点内容。
卫健部门负责督促全市33家医疗机构,在2020年5月底前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部门负责督促38家重点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2020年5月底前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补助经费。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宿舍楼智慧用电安全建设。
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规划管理工作。
工信、民宗、商务、市监、城管、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所属行业智慧用电安全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作为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重要抓手和落实各级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序时推进,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多形式开展智慧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介宣传涉电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大力宣传科技兴安、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智慧用电安全服务技术,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安全隐患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建设方案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地建设推广工作情况及《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3)请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号前报送。
联系人:叶贻周;联系电话: 13960234363
电子邮箱:aj86353053@163。com
附件:1.全市智慧用电安全三年建设任务目标
2.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3.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4.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导则
5.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防火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