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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4日

特殊场合的电气火灾预防:高度大于12m场所的照明线路

发布 : | 分类 : 智慧用电_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超过 2820 人次浏览 | 已有 0 人发表了看法

 一、特殊场合的电气火灾预防:高度大于12m场所的照明线路

  高度大于12 m,其最大的火灾隐患是电气火灾,照 明 线 路 故 障 引 起 的 火 灾 占电气火灾的1 0 % 左右,主场馆顶部较高,发生火灾不容易被发现,也无法在其上面设置其他探测器。

  所以,除了设置完备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之外,特别对于高度>12 m 的照明线路,设置具有探测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保证对照明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有效探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对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要求如下:

  12.4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12.4.1 高度大于 12m 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12.4.2 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12.4.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应设置在建筑顶部。

  2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3建筑高度不超过 16m 时,宜在6m~7m 增设一层探测器

  4建筑高度超过16m 但不超过 26m 时,宜在6m~7m 和11m~12m 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5由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为 7m~13m 时,可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设置在对流层下面 1m 处。

  6分层设置的探测器保护面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12.4.4 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的采样管宜采用水平和垂直结合的布管方式,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在 16m 以下,并宜有 2个采样孔设置在开窗或通风空调对流层下面 1m 处。

  2可在回风口处设置起辅助报警作用的采样孔。

  12.4.5火灾初期产生少量烟并产生明显火焰的场所,应选择 1级灵敏度的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并应降低探测器设置高度。

  12.4.6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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