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浙江省火灾智能防控系统标准
第4部分:智能充电桩系统
1 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系统的功能、性能和运维管理。同时规定了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向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的数据交换要求。
2基本规定
2.1 智能充电桩系统概述
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安装在电动车合法停放场所,通过智能充电桩、主机、通讯设备、服务端和移动客户端应用系统,采用了多级防过流、防短路、防漏电、防雷、防过充、限流、防雨、高温报警、充电实时监控、异常自动判断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安全保护措施。提供电动车车主、充电车辆、充电电量、区域分布等大数据,有利于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补救的人防、技防和物防三防大融合。
2.2 智能充电桩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1)在线监测功能
系统应具有防过流、漏电、短路电气保护功能;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应具有充电设备待机状态不带电功能;应具有充电器插头拔出自动断电功能;应具有电池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应具有充电异常自动断电功能;应具有电池故障自动断电功能;应具有充电器高温自动断电功能;应具有电池高温自动断电功能;
2)运营平台管理功能
系统实时上报站点、充电口、充电频次、异常断电等汇总统计数据,数据应能在系统中记录、显示、查询和导出。
2.3 智能充电桩系统网络和传输要求
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具有传输效率及响应速度的实时性,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的有关规定。
传输网络可采用有线或者无线传输网络。对于无线传输网络优先选用GPRS无线传输网络,可根据应用场所网络条件选用其他蜂窝网络通信技术。减少使用和逐步淘汰2G/3G等逐步退网的传输模式。不宜采用ZIGBEE、LORA、WIFI等自建网模式。
2.4 智能充电桩系统运维要求
1) 运行及维护管理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消防物联网服务商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 5 年以上(含 5 年)经历的人员担任。消防物联网系统的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具备熟练操作设备的能力。
2) 系统的运维企业应有系统的管理制度、检查检测、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等技术文档,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3) 运维企业应确保智慧充电系统的数据安全性。应支持负载均衡、异地灾备。数据的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
4)运维企业应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系统可靠性应不小于 99.99%;
5)运维企业应提供本地化和远程服务支持。服务内容应包含智慧充电系统问题处理、充电安全隐患处理、充电安全专业咨询等多重服务。
3数据交换要求
面向浙江省内用户提供智慧充电服务的各系统须按本文件要求,交换相关数据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地址以浙江省消防总队公开公布的地址为准。
3.1交换方式
智慧充电桩系统到智能管控平台的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传输协议采用HTTP或者HTTPS协议,同时采用加密模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要求》GB/T 22239的相关规定。除告警信息外,其它信息由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向各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告警信息由各平台向智能管控平台定期报送。
3.2交换内容
系统须向智能管控平台交换以下数据:
1) 单位信息:包含{社会单位(站点、建筑物)主键,社会单位(站点、建筑物)名称,所属运营服务公司编码(id),详细地址,纬度,经度,区域编码,设备数,所属平台厂商code}
2) 运用服务公司信息:包含{运营公司ID,运营公司名称,运营公司编码,运营公司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3) 设备信息:包含{设备id,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地址,纬度,经度,运营服务公司,社会单位(站点或者建筑物)id,平台厂商code,安装日期,设备状态,设备生产公司或品牌,部件数量}
4) 部件信息:包含{设备部件id,设备部件名称,地址,设备部件关联的设备id,部件生产厂家或品牌,安装日期,设备部件状态,设备部件类型}
5) 实时告警信息:包含{报警编号id,设备id,社会单位(建筑、站点)主键, 发生时间,报警信息描述,报警类型,设备部件id,平台厂商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