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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1日

赣州市智慧消防、智慧用电文件:赣州市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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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安委会日前印发了《赣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2个专题和11个行业领域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三年行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4个阶段进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保障能力、强化检查执法、强化考核问责,扎实推进三年行动。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1.每年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宣讲选拔赛,培育和发掘一批宣讲典型,分层分级建设一支兼职宣讲队伍。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有机融入到全市理论宣讲“一县一品”工作,融合到山歌宣讲、众说舞台、采茶戏+理论、围屋讲堂、屋场会等草根文化中,打通“最后一公里”。

2.充分利用《赣州应急》电视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行”新闻采访活动,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贯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积极参加“井冈山安全发展论坛”活动。

3.各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科普体验站(馆),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作为站(馆)的主要任务,在科普事故灾害防范技术的同时,灵活生动地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设置专题展板,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积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4.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提高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1.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讲学,帮助广大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观看事故警示片,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树牢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各类干部的培训内容。有计划开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干部轮训,强化监管干部的担当履职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员培训中,树牢企业负责人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

(三)组织播放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

各级电视台和有关网络媒体要积极组织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观看电视专题片、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掌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以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实施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三个必须”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三个必须”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特种旅游、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健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铁路施工、高速公路施工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启动对县(市、区)安全生产巡查,实现对县(市、区)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组织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督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考评考核结果与被考评考核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1.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的生产工艺设备。全面关停煤矿,坚决取缔“地条钢”,严格执行我市化工行业“三限制七禁止一严格”的产业政策(限制除会昌县、全南县、兴国县外的其他县市区引进涉及氟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制引进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工艺、硝化工艺、裂解工艺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企业,限制引进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在现有化工园区外,引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禁止化工园区内引进人员密集型非化工类企业;经安全风险评估容量已满的化工园区,禁止引进危险化学品项目;禁止引进化学生产工艺不成熟、技术不成熟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禁止引进工艺设备设施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禁止引进自动化程度低、人员密集的小型化工类项目;禁止引进涉及硝酸胍、硝酸铵、氯酸铵、黑索金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推进家具产业“小升规、规入园”。

2.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分类分级管控风险,超前治理重大灾害,切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3.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2.提升专业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鼓励监管干部专业学历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精准监管执法,依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各工种安全职责和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让每个员工都明白自己的安全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市属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下属企业全面落实“十个一次”措施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落实好企业集团本级“十个一次”的相关措施。

4.落实安全投入责任。在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方面,企业要确保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责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责险。

5.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企业生产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纳入企业三级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学时及工作衔接点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实行培训人员责任追究制,未按规定培训且因此导致员工“三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未达到培训要求安排上岗作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岗位,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要创新改进安全教育方式方法,设立“安全日”、“小喇叭、小讲台、小展台”等,通过书面资料、音频资料、视频资料等各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警惕安全生产风险。

6.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如实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7.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企业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设置除尘、排毒、降噪、通风等防护设施。要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巩固“双千示范”工程成果,打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的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

2.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风险程度等情况,制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层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规范承包租赁经营行为。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企业要将项目发包或场所出租的安全风险,列入企业统一分级分类辨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理台账档案,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4.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规模以上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企业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全面规划、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利用岗前培训、班前班后会,引导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安全技能,逐步形成安全制度与安全文化、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融为一体的宣传教育新格局,让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传承载体。

5.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技能培训体系,以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基地或考试点建设为重点,推进覆盖行业领域、地域的安全技能考核体系建设。

(三)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1.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尤其是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的安全风险,做到风险辨识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企业要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2016〕55号),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加强动态分级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责任。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和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4.落实隐患排查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鼓励企业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依托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1.提升安全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要加强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2.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推动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全面“会诊”、风险研判、隐患治理、员工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等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服务。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建立保险机构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承保安责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企业的风险评估管控,为投保安责险的企业提供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情况。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引导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健全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建立重点监督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由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要突出对企业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安〔2018〕28号),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更不能一关了之。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2.督促企业如实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如实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市安委会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送总结情况。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3.开展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活动。推动安全生产争先创优,在全市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授予“流动红旗”;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差的企业,挂“流动黄旗”,以激励和鞭策各类企业勇争先、创一流。同时,强化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活动结果的运用。

4.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应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在职工易见常见的地方,接受员工工群众监督。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主体责任、管理体系、安全投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一是企业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依据不同情形分别纳入国家、省、市、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开展联合惩戒,对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动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一)广泛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2020年9月底前,充分发挥“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宣贯全覆盖,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宣贯落实到位。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完善修编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2020年底前,市发改委等市直部门、有关县(市、区)及重点化工园区要分别制定出台市、县、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底前,制定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执行“三限制、七禁止、一严格”产业准入门槛,限制除会昌县、全南县、兴国县外的其他县(市、区)引进涉及氟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制引进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工艺、硝化工艺、裂解工艺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企业,限制引进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在现有化工园区外,引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禁止化工园区内引进人员密集型非化工类企业,禁止经安全风险评估容量已满的化工园区引进危险化学品项目,禁止引进化学生产工艺不成熟、技术不成熟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禁止引进工艺设备设施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禁止引进自动化程度低、人员密集的小型化工类项目,禁止引进涉及硝酸胍、硝酸铵、氯酸铵、黑索金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利用现有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和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等平台深化完善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2020年8月底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报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由有关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2020年底前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按“两个15天”要求登录率和整改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7月底前组织中介机构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的要求,对3年内编制报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一次评估诊断分级,并将评估分级结果经县级应急部门逐级上报。2020年底前,对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全部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存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分别组织一次对医院液氧储存装置、大中专院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室、发电行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部门联合专项排查以及排查其他行业部门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组织中介机构对3年内编制安评报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结果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20年7月底前汇总并逐级上报。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安全控制线,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氯化、氟化、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结合重新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在2020年7月底前对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进行全面摸排,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2020年7月底前,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摸排后将结果逐级上报。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氯化、氟化、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严格特殊作业活动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赣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试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企业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重点设备设施开展检维修,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实行报备制度。全市生产、使用、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计划停车、开车以及停车检维修至少提前10天到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报备,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后方可实施;凡是涉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一律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等相关作业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安全隔绝、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用电、监护、应急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同时特殊作业严格实行升级管理,经县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台账,对涉及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受限空间作业应派专人至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违规检维修及特殊作业。

5.严格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核实承包商资质范围,严禁无资质、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现象发生。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要依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同时应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特点要求,落实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措施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组织、方案、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企业与承包商双方要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涉及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要求。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作业范围和内容。企业要加大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同时,企业要加强物料供应环节管理,严把检验检测关,做到批批必检、车车必检、样样必检,从物料源头上管控好风险。

6.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严格核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门店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两个十五天”要求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经营、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

7.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管控,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2020年7月底前,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涉及氯乙烯气柜企业摸排工作,并将摸排结果逐级上报。

(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1年底前,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2022年底前,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实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并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申报,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双千示范”工程,积极培植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2020年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化工制药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油站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鼓励规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鼓励三级标准化企业向二级及以上标准化提升。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监管执法人员到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22年底前重点化工园区完成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化工医药设计、评价单位的管理,对其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时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新政策法规规章的宣贯和落实。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法规宣贯和专家会诊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细落地。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落实矿山安责险制度,发挥安责险风控服务平台作用,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凡是不符合《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矿山一律不予准入;不得新设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露天采石场矿权;露天矿山同一山头不得设立两个矿山开采主体;不再新增小型露天采石场(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赣江、章江、贡江、阳明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2.推动矿山“五化”建设。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新建矿山项目立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矿山总量。积极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加大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建设投入,提升矿山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最大限度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机械化及自动化水平。鼓励无尾矿山建设。

3.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审批、监管互动机制。组织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情况“回头看”工作,重点对“三同时”程序的合法性、生产现状与设计情况的符合性等进行复核,督促自查自改。强化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严格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依法从严查处砖瓦用页岩矿山无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以及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到2022年底全市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50座以上,其中2020年关闭不少于25座,2021年关闭不少于15座,2022年关闭不少于10座。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履职 “一报告双签字”制度;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形成自觉按设计、许可组织生产,按规程操作的良好习惯。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增强小型矿山专业技术力量。推动矿山企业逐步配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采矿、地质、安全、测量、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到2021年,小型地下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到2022年,小型地下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小型露天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企业须与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统一管理。

3.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宣贯,推进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长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确认等制度,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尾矿库企业另制作和完善应急避险线路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4.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及时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等新政策、新文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建立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全市二等、三等尾矿库和四等“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至少达二级;到2022年底,全市单班下井人数达30人和单次提升人数达10人的地下矿山、设计最终边坡高度达200m的露天矿山及五等“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至少达二级。

5.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高水平安全技能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不得安排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相关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6.大力推动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督促矿山企业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并与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全市尾矿库企业基本完成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推送接入省级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并与国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对接。

7.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行动,按照推进小型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相关要求,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露天矿山推广使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技术,全面推行深孔爆破、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工艺。钨、萤石等地下矿山全面推广使用反井钻机、小断面液压凿岩台车、架空乘人装置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智能选矿技术运用;新建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鼓励废石、尾砂回填采空区。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尾矿库鼓励干式堆存、回采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尾矿库采用清库方式进行销库。

8.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矿山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少于1个小队,1个小队不少于9人;设正、副队长各1名,队长由矿山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队员由安全员、班组长和电工、支柱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及经验丰富员工组成,应急救援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定期开展学习训练和应急演练。小型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点保存、定期更新、建立台账。

(五)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入井人数达30人、井深达800米或单次提升人数达1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会诊,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将会诊结果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会诊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加强采空区管理,查清采空区分布情况,辨识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采空区台账,采用充填、隔离、搬迁等措施,按照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并实施年度采空区处理计划,地压严重区域实施监测监控。加强水患矿山管理,水下开采矿山着重于“避”,落实全部或部分退出采矿、充填采矿、留设保安矿柱等防治水措施。

2.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3.严密管控排土场安全风险。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加强日常检查,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4.严密管控稀土矿山滑坡安全风险。稀土矿山开采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开采过程中注入大量浸矿剂导致山体抗拉强度及摩擦角减少,易造成滑坡、坍塌或遇暴雨产生泥石流,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设计控制注液剂量、加强注液系统巡查、合理选择注收液时间、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警示标志,出现危险征兆时迅速撤离人员。要严肃查处矿山强注强采强回收母液的违规违法行为。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对开采高陡边坡、渗透率低的矿块,安装边坡位移监测系统。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地下矿山企业擅自扩大采幅变相回采围岩、露天矿山存在高陡边坡、尾矿库企业擅自回采尾砂或筛选尾砂导致入库尾砂性质与设计不符的。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10.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12.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或基建名义实施开采、存在以采代探行为。

(七)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煤矿关闭任务

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做好关闭前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2020年7月前关闭江西显亮煤业有限公司崇义县煤矿,实现全市煤矿企业全部安全有序退出。加强对关闭煤矿监管,落实当地政府对辖区内已关闭煤矿的监管职责,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八个方面重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是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要求及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各地政府制定并通过各类途径发布公告,明确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设置单位和住宅小区的范围及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部门要将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重要内容,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划线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组织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对辖区老旧小区进行摸排梳理,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20年,各县(市、区)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逐个住宅片区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时限。2021年底前,全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其他住宅小区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三是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地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新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空间平时用途以地下停车设施为主,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以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满足停车需求。各地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四是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五是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住建、城管、消防救援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探索建立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及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采取管理使用单位自查或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充分利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等人力资源,包片负责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的指导。各地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打造示范引领单位,推动市政府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3.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明确和落实地下空间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二是涉及人防工程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是全面排查测试地下空间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四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问题进行清理,确保畅通;五是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六是按规定拆除可燃易燃装修材料。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地下空间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地下空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4.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推动各商业综合体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部署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华润万象城标杆示范单位,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50%。2021年,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2年,达标率实现100%。

5.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化工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6.开展家具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南康区组织开展家具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力量围绕厂房仓库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合用等内容对家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隐患台账,研究制定家具企业三年整改推进计划;二是督促家具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加强生产操作人员特别是喷涂、打磨等岗位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三是持续推广家具等行业“1241”(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开展违规住人和车间粉尘“两项清理”,落实配备一台机动泵、建设一个蓄水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改造“四项措施”,组织一次全员培训)消防技改措施;四是改进易引发火灾的喷涂、打磨等工艺流程,加强各工艺流程的安全管控。2020年,督办整改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安全疏散严重不符合标准以及消防设施严重瘫痪的隐患问题,三合一企业全部整改清理到位。2021年,突出隐患问题有效整改。2022年,家具企业消防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7.开展“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综治网格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基层力量,运用“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登记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各有关部门督促所属行业小场所开展自主登记并自查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并通过落实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举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9月底前,各地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全部排查完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0年底,“九小”场所突出隐患有效整治。2022年,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二是抓好老旧社区突出风险治理。各地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地每年将老旧社区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社区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社区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8.开展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抓好电动车突出风险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政法委、公安、住建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企业、综治网格员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开展常态化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防救援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地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住建部门将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重要内容。2020年对需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二是抓好彩钢板建筑突出风险治理。自然资源、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三是抓好物流仓储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组织对辖区物流仓储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分析评估本地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明确和落实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的消防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教育、民政、文广新旅(含文物)、商务、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开展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活动。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个行业打造1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加强消防站点建设。按照“大站建强、小站建密、微站建广,织密城乡灭火救援网”思路,2020年,立项、建设各类城市消防站23个,立项、建设消防训练基地16个,新建乡镇专职队16个;2021和2022年,城市消防站和乡镇专职队的建设数量按照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执行。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消防救援队站体系。

2.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国家综合性救援力量发展规划,建精建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力量。全面落实《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加大专职消防队伍征招力度,到2022年,实现各类队站满编执勤。加强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会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将各类消防力量纳入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要,坚持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按国家标准配齐配强各类攻坚及专业装备,完成各类器材装备的统型建设,强化器材装备的信息化、全寿命管理。迎宾大道特勤站和全市所有一、二级消防救援站完成“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登高平台车、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大型水罐消防车、1台灭火机器人”的“五个一”作战基本单元装备配备。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各地结合老城改造、新城区开发、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2020年,新增市政消火栓1700个;2021和2022年,新增市政消火栓数量按照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执行。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

5.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按照“扁平化、可视化、精准化、智慧化”的要求,对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指挥系统和智能指挥中心,按标准配齐关键通信装备,定期开展“多部门、多力量”通信演练。2020年,完成公安三台合一切割和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市级指挥中心完成实战化升级改造;2021年,县(区)级指挥中心完成实战化升级改造;2022年,畅通各社会联动单位的指挥平台对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应急并资源高度共享的指挥平台体系并实现五级贯通。

6.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针对不同地区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7.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相关县(市、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四)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

1.建成“智赣119”消防大数据中心。在智慧城市总体框架下,围绕“四个统一”(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统一推广)和“共建共享”(资源共享、集约共建、高效运维、成本共摊)工作要求,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共享汇聚融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消防实战指挥平台、综治信息平台、雪亮工程平台和基层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资源。2021年底前,按“立项统筹、分级保障”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成市、县两级“智赣119”消防物联网运维中心,并融入各级政府的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和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及精准治理。

2.推进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实施物联网改造升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成物联网改造。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普及应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寄宿制学校、员工集体宿舍、医院等电气火灾高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NB-IoT智慧安全用电装置。消防维保服务企业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维保服务质量。各地打造一批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卫健、教育、民政、文旅、邮政、石化、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20年,实现全市NB-IoT终端连接数不低于15万个;2021、2022年,消防领域物联网连接规模分别实现50%以上增幅。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起,对网格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考评。

(五)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地结合“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建成市县两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持续推进“一警六员”消防体验站、消防主题街区和主题公园建设,2022年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体系。

六、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从严查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各级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监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发改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要推动一般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1至2人死亡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政府要依法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责任,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评估,对履职尽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财政、银保监部门要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工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要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工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混凝土搅拌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工信、交通运输、城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要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以降低客车因前轮爆胎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概率。要鼓励新增客车配备彩色(或夜用型)三点式安全带,以提高4G远程非现场执法的准确率。要全面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安全管理状况不佳的企业颁发道路经营许可,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要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卧铺客车。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要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公安、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要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对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要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要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提示。要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要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要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要加快推进赣州市汽车客运站安全应急视频监管系统建设,着力提升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公安、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要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要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要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要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要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要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要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城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公安部门要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要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要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公安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要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要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建立动态监控违规行为抄告机制。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吊销其执照;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银保监部门要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邮政部门要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公安部门要及时查纠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要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农村危桥改造实施力度,2020年底改造完成现有农村公路中的92座四、五类危桥。力争2020年后,实现全市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城管、住建、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城管、住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赣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结合落实《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3.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动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飘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简易棚屋、遮盖物、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飘浮物和倾倒、断枝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沿线政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依法查处影响铁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修筑道路、采石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铁路企业要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沿线政府要落实《铁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强铁路沿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重点整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路地双方安全环境整治支出责任分工;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配合铁路企业全部完成既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公告,配合铁路建设单位,在新建铁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公告;各铁路运输企业对管内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化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隐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或移交前存在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和资料移交不到位,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整治公跨铁立交桥管养单位对存在隐患未及时增设或改造安全防护设施的。二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落物网和桥梁防撞设施、桥涵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的主体不明确或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三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整治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五是河道上下游非法建设生产活动整治。整治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采砂、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3.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更新安全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署,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航空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开展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修订《赣州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厘清各职能部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整治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和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整治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严格升空物体(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飞艇、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孔明灯等空飘物)管理,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行为。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积极推动建设市级邮政业安全中心,为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全市邮政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印《安全手册》,采取机关干部包片负责等十项措施,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和营业网点作业安全、消防安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深化部门间务实合作,完善信息共享、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5.开展水路客运安全治理。强化水路客运和渡运安全监管,严禁客运企业和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积极推动名存实亡渡口依法撤销工作和脱检、报废等“不适航”渡船上岸拆解工作。严格执行客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6.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日常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船舶CCTV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章水、贡水、赣江水域航行。

7.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执行《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8.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对渔船脱管和船员不适任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查处渔船载客、航道作业、病船作业等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加大“僵尸渔船”隐患排查整治。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超范围经营存储,超量存储等突出问题。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采取明查暗访、视频监控、留存验视卡、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强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强水利、公安等部门合作,推动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三无”和“证照不齐”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4.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商船配备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力度,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3.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督促地方理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渔业船舶安全治理体系。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机场航空器消防单位选派技术骨干参加航空器消防救援实训,并取得相应资质。二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三是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成立赣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加大水上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保障应急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航运工程建设。四是加大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强化一线岗位人员责任意识。实现执勤管理程序落地、职责履行到位,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操作随意、懈怠麻痹、在岗谋私以及擅离职守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科学设置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强化培训质量监督,严把考核关口,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确保培训计划满足实际需要。

5.大力提升水路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水路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水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8.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争取国有保险公司介入我市渔业船舶安全领域,增设船东互保险种。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

八、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高空广告牌、道路路面坍塌、城市危险桥梁、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城市供水安全等影响城市建设安全隐患等问题,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维修升级改造一批、处罚曝光一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对城市综合性商场、医院、影院、学校、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馆、餐饮场所等聚集性场地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数字化服务平台运行,实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4.积极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纳入台账管理的城市桥梁护栏进行升级改造,消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以“保文创卫”工作为契机,按照创建标准推动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利用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市、县城市安全管理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5.稳步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老旧小区水、电、气、路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短板及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等公共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做好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和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恢复城市山体自然形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山体原有植被保护,种植乡土适生植物,恢复乡土植被群落。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开展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街道、居委会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进行安全排查,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一律要组织安全鉴定,并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边查边整,销号清零,闭环管理。各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牵头对学校、医院、剧院、文体场馆、车站、宾馆、集贸市场、商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进行房屋安全排查,对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明显加大荷载的,一律组织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城市建成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查处,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四无”行为(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租赁房屋管理。支持、鼓励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改建为租赁住房。从规划阶段,加强审批工作,查处擅自破坏建筑结构、危害消防安全、擅自变更用途等违规改建行为。加强私人自建房屋出租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规要求,确保加装电梯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条件。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充分利用有限空间,按照相关标准合理增设电动车停车棚、充电桩,并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厘清基础情况。开展地下管廊(网)、“三线”(电线、管线、通信线)隐患排查,突出市政工程强行野蛮开挖、占压油气管道、破坏城市供水管网等违法行为治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指导各县(市、区)利用城市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录入管理。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3.建立完善排水管网信息管理机制。各地要在排水管网普查和对排水管网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强化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管网建设改造情况实施系统的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1.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赣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管理。

2.持续开展瓶装石油液化气专项治理。扎实推进瓶装石油液化气气瓶产权置换工作,督促瓶装燃气经营者建立自有产权气瓶信息化追溯系统和场站视频监控系统;督促瓶装燃气经营者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实名制销售;督促瓶装燃气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送气服务。切实加强对燃气场站规范化管理,突出“四个问题”整治: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充装、倒装的违法经营问题;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经营的问题;三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联合对街头巷尾的餐饮作坊和商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防范事故发生。

3.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

5.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宣贯,严格落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制度。

(六)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1.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实施。

2.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落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选用赣南乡村建筑风貌农房设计图要求,压实乡镇监管农村建房的主体责任,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过程安全。

九、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1.厘清监管职责,强化执法力量。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园区管理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园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并结合实际配齐配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有力保障人员、装备、经费等要素投入;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工信、科技、商务、发改、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发挥规划、用地、产业政策等在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抓好全面统筹,科学规范监管。各地要把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一同谋划考虑;要把园区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实施一体化管理;要定期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建立与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共同研讨推进园区整治工作,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强化园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科学划分功能分区。各地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要在园区设立、规划布局、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发展方向及调区扩区等工作中,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要扎实做好园区规划编制,根据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布局园区功能分区,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退出。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落实安全生产淘汰机制。各地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入园项目的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严格入园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引进高风险项目,执行重大安全风险项目“一票否决”制;严禁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园,严禁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不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以及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和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项目;严禁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投产运行,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要建立园区内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整改无望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关停退出。

3.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合理布局园区企业。企业分布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做好项目厂址比选论证,合理确定企业布局分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距离不达标等问题隐患,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要将企业安全距离评估纳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提升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各地要统筹考虑园区生产负荷与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结合园区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需求,定期评估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断完善园区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油气管线、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疏散场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养护,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5.定期开展园区安全评估,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已建成园区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全面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以后每五年评估一次,确保园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6.强化高风险区域管控,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各地要对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功能分区、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实施封闭管理的可行性,并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分时段封闭、分区域封闭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2022年底前,全市化工园区和其它园区内高风险区域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封闭化管理;其它园区应加强出入口管控,完善监控措施,逐步推进封闭化管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一报告双签字”要求,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所有工业制造类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安全培训教育,保障安全投入,常态化排查隐患,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2.建立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园区企业要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评估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张贴安全风险告知牌,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即“一图一牌三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管理台账,全面排查设备、工艺、管线等方面泄漏爆炸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园区要综合运用执法、奖补、评优评先等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达标创建。园区工业企业2020年底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并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引导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达标创建。

3.紧盯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治理。根据园区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针对性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煤气作业、涉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确保重大风险可控、隐患清零。

4.加强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各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入企作业管理制度,实施诚信管理;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掌握承包商入园开展危险作业情况,组织开展对承包商作业抽查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承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与协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承包商,应采取责令停止作业、禁止入园等相应措施。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地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2.加强涉熔融金属和煤气企业聚集园区安全管理。全面摸排园区涉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企业,建立管理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园区涉煤气作业企业100%规范设置煤气紧急切断和监测报警装置,煤气作业人员全部经培训具备煤气安全知识;涉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排查并整改到位。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地要摸清仓储物流园区内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种类和储量,建立管理台账;组织相关仓储单位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排查、严格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制度,针对性采取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固定运输路线、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管控措施,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确保安全。

4.整治园区 “三合一”场所。全面摸排园区内 “三合一”场所,切实摸清隐患底数,严禁在园区内设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三合一”问题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无法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园区内“三合一”场所全部整改到位。

5.加强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全面摸排园区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认真整改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安全问题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关停退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严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园区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排查并整改到位,相关作业人员全部经培训合格。

6.严格工业厂房租赁转让安全监管。对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工业厂房的租赁与转让情况。建立健全园区工业厂房租赁与转让管理制度。规范工业厂房租赁与转让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租赁厂房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整治清理不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要求的“低、小、散、乱”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租赁厂房建筑安全、租赁主体资格、安全管理责任、作业现场安全、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全面治理厂房租赁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清除安全监管的盲区死角。

(五)强化园区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应用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措施,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提高监管针对性;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聘请第三方力量参与等方式,发挥行业部门和技术专家优势,增强执法实效;定期组织同类型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经验交流。

2.强化公用设施安全保障。组织市政、城建、电力、发改、交通等部门单位加强水电气供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油气管线、道路交通等保障园区运行的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1年底前,各相关部门、单位完成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在政策支持、资金奖补、税费减免、质量品牌评比、园区争先创优考评等工作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比重,发挥安全生产考核评比促进作用。

4.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结合园区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做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推进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全面提升园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园区工业制造类规模以上企业100%注册并使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2021年底覆盖园区所有工业制造类企业,注册并使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2022年底全市园区基本建成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5.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技能等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信息库,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完善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加强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台账。

2.分类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能立查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各涉危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3.主动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固体废物监管能力。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基层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管理效能;建立常态性的技术和管理支撑工作机制;改进固体废物监管部门职能相对分散、信息相对孤立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监管力量,实现跨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

2.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行为,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从快从重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力;

3.切实提高企业守法及安全意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并向社会信息公开,让公众参与监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调查评估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摸清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种类和数量,以及现有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分析评估全市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匹配情况,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初步审核等工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规划及综合处置,根据全市固体废物规划,安排分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综合处置中心。

2.统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统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60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并建立自利用处置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制度。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提升工艺水平,增加处置类别。

3.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工作,同时通过技术改造补齐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类别不全、能力不足的短板,并及时调度项目进展。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排查摸底。各地要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2.评估论证。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监督检查。各地要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排查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高势能污水池(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对存在坍塌风险的污水池(罐),立即停用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严格管理各类污水池(罐、沟、渠、槽)受限空间的清淤、清废、清泥作业,严格作业票审批制度,加强作业过程的通风、监测、监护,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建立台账。以家具制造、饲料生产、粮食加工等领域为重点,加强木粉尘、饲料粉尘、粮食粉尘等涉爆粉尘除尘环保项目的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执法,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十类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全面清零。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

(八)加强金属废渣废泥加工利用的风险管控

全面排查钨、锡、铅锌、稀土等金属废渣、废泥加工利用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建立风险排查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得接受加工来源不清、物性不明的金属废渣、废泥。

十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勘察文件必须准确、可靠,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杜绝因设计及措施意见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尤其要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过程控制及验收。

(二)落实政府、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完善健全市(县、区)两级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3.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落实“两个十五天”,并按照要求上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

 5.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1.认真执行住建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2.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3.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理,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和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四)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桥梁、烟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2.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

3.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3.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六)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尤其要严厉打击各类园区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3.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

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试行)》,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风险的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2年底前完成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工作。

2.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指南,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2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3.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标准化创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等级,进行分类管理,突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根据标准化创建的等级,对使用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4.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制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证后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证后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检查。

(二)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1.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乘客困梯后得到快速解救。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动态反映电梯安全状况信息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以市场无形之手倒逼物业、维保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2020年底实现全市平台建设全覆盖。2022年各县(市、区)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2.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1号)的要求,继续大力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加大电梯困人赔付力度,引导“保险+电梯维护保养”组合式服务,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2020年全市电梯保险覆盖率达到50%,2021年达到70%,2022年力争实现全覆盖。

3.推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监管。逐步开展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信用等级纳入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202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开展特种设备薄弱环节专项整治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安全管理,落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杜绝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流入市场,维护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市场法治秩序,预防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对全市重点工程领域和工业园区在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确认,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查处生产使用单位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改造、无证使用等违法行为。

3.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专项整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2018〕42号文件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提升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的有效性,强化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

4.“三无”电梯隐患治理。对前期电梯攻坚战发现的“三无”电梯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全市电梯情况进行再次梳理,确认目前全市“三无”电梯情况,并督促整改。

5.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4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8〕16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台账,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对2018年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6.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检办特〔2017〕91号、市监特〔2018〕24 号、市监特设函〔2018〕16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对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对隐患开展销号闭环管理,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四)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事故

1.认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责任追究。

2.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机制,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事故处理法律责任要求进行监督执法,查处事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建立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十三、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对“旅游包车”安全的监督管理

1.落实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责任。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屏蔽卫星定位装置和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况良好,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2.落实旅行社安全责任,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旅游客运企业,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要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的驾驶人的资质,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购买足额的保险。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

3.强化行车全过程安全提示教育。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客车驾驶员、导游要及时提醒并监督游客在汽车行驶期间系好安全带。

(二)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

1.明确责任主体。压实高风险旅游项目运营管理单位(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高风险项目运营安全管理。督促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2.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督促景区加强对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按照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开展安全性能评估,确保设施完好可靠。特别是要在节假日、暑期等旅游高峰期前,对景区游览道路、观光车辆、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防护栏等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漂流、探险、拓展、蹦极、热气球、低空飞行、玻璃栈道(滑道、栈桥)等新兴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该停运的要坚决停运。

3.加强安全风险提示和应急处置。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加强游客引导和教育,提醒游客遵守相关规定,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参与高风险项目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经常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要强化应急救援协调,加强与医疗急救、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联系,确保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

(三)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监管

1.加强预警,强化联动。旅游、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配合,加强会商与研判,加强预报预测,为确保信息畅通,通过媒体、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及时向游客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游客提前科学做好安排。

2.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汛期来临前,各地有关各部门要全面部署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开展汛期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督促旅行社针对旅游团安全工作特点,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做好汛情预判,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一旦旅游团遭遇突发汛情,旅行社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及时调整团队旅游线路。要指导旅游景区加强汛期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滚石等灾害威胁的区域.要做好防汛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信息排查、登记、整改,做好汛期巡查与监控,在危险地段增设应急呼救设施,在适当位置增设救援设备。

3.各地要加强汛期景区内部安全管理,出现强降水、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时,要适时停止高空、探险、漂流及水上旅游项目,加强对房车露营、登山、徒步、森林旅游项目的管理,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害影响,特别是辖区内有地质隐患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景区(景点),要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关闭景区和高风险旅游项目。

(四)持续推进“景区流量控制”行动

1.抓好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管理。重点对景区入口、重要游览点、购票餐饮等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持人员间距,严防人员瞬时聚集。如提前开园时间、检查点前置、开放多个入口、增加人员配备、加强巡视巡查、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实行单向通行等方式,有效缓解景区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压力。

2.推动实施预约制度。积极推动智慧景区建设,各地加快推动智慧导览、流量监测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旅游景区的应用,不断提升景区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务水平。通过实施分时段预约制度,门票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将流量管控的关口前置,变被动的现场分流为主动的行前计划和引导,避免游客出行时间过于集中,防止发生拥挤和踩踏事件。

3.合理控制景区流量。景区要根据自身承载能力和疫情防控需要,合理控制景区每日接待人数。各类景区日接待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要调节高峰时段客流量,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根据瞬时承载量,制定景区入口、核心景点、交通接驳点、狭窄路段等区域的流量管控措施。加强景区外部游客疏导,提前做好分流。要及时公布景区流量信息,发布旅游提示。

4.要严防人员瞬间聚集。各类景区要科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要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防止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游客扎堆拥挤现象。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入口以及缆车、游船、摆渡车等候区等重点区域的疏导管理,严防聚集,切实避免拥堵。要合理调节景区人流密度,避免游客过度集聚,一旦出现游客高峰现象,必须立刻启动应急措施,调节高峰时段客流量,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五)强化隐患治理

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涉旅游企业及场所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责任明确、管控到位。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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