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委〔2020〕5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青海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措施,强化督查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青海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气火灾引发的一些事故教训,积极借鉴“智慧用电”“互联网+监管”模式在防范火灾事故、减少涉电事故、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提升“科技兴安”水平,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供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围绕“防风险、化危机、保稳定”总要求,对标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聚焦电气火灾隐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电气火灾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用电常识广泛普及、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科学防范、实时预警和救早灭小的目的,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奠定安全基础。

二、组织领导

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推进实施,跟踪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单位)自主、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示范带动的原则,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配套建设为依托,以政府政策激励和示范补助为引导,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融合多种社会资源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形成全社会参与电气火灾防范的良好局面。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高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服务产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

四、推进范围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实际,扎实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有效措施,有效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梳理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力争形成一批科技成果、制度成果和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推广应用:

 (一)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是木加工、家具、工艺品、纺织、服装、鞋帽、造酒、汽车内饰以及涉尘、涉氨、喷涂等企业;

(四)老旧居民住宅连片区、居住出租房,人员聚集、电器使用集中区域;

(五)医院、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

(六)高层建筑、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

(七)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酒吧、文化娱乐等场所;

(八)大型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和文物收藏单位等领域;

(九)地下商场及其它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五、职责任务

(一)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星级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三)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集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社会福利机构、老年公寓、殡葬、救助福务机构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五)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烟花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七)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八)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游艺场所、星级饭店、KTV、网吧、影剧院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九)民宗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寺观教堂、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十)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在建工地、燃气储存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十一)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通信、电力企业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十二)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居民小区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十三)消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气火灾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其它部门及中央驻青、省属国有企业在职责范围内,按行业领域开展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六、进度安排

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安排下,由各市(州)政府牵头组织,县(市、区、行委)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和社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对电气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采取“专家查隐患、技术搞帮扶”等措施,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力量进行排查治理,帮助指导企业、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管控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建章立制阶段。结合实际,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四)排查整治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电气火灾重大安全隐患。

(五)巩固提升阶段。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进行综合督查及抽查检查,每半年分析研判、通报情况一次,每年联合执法、督导检查1-2次,对综合整治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电气火灾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明确工作机构,量化工作任务,细化整治措施,严格落实电气火灾防范安全责任制,切实将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确保任务到点、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各企业和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处罚,督促抓好整改,限期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强化协作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省安委办将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州)级政府和省级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成效,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王建军,0971-6116430

省消防救援总队,薛钢,0971-881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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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8日

青海智慧用电文件: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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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安委〔2020〕5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青海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措施,强化督查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青海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气火灾引发的一些事故教训,积极借鉴“智慧用电”“互联网+监管”模式在防范火灾事故、减少涉电事故、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提升“科技兴安”水平,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供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围绕“防风险、化危机、保稳定”总要求,对标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聚焦电气火灾隐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电气火灾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用电常识广泛普及、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科学防范、实时预警和救早灭小的目的,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奠定安全基础。

二、组织领导

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推进实施,跟踪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单位)自主、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示范带动的原则,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配套建设为依托,以政府政策激励和示范补助为引导,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融合多种社会资源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形成全社会参与电气火灾防范的良好局面。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高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服务产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

四、推进范围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实际,扎实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有效措施,有效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梳理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力争形成一批科技成果、制度成果和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推广应用:

 (一)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是木加工、家具、工艺品、纺织、服装、鞋帽、造酒、汽车内饰以及涉尘、涉氨、喷涂等企业;

(四)老旧居民住宅连片区、居住出租房,人员聚集、电器使用集中区域;

(五)医院、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

(六)高层建筑、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

(七)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酒吧、文化娱乐等场所;

(八)大型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和文物收藏单位等领域;

(九)地下商场及其它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五、职责任务

(一)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星级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三)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集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社会福利机构、老年公寓、殡葬、救助福务机构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五)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烟花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七)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八)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游艺场所、星级饭店、KTV、网吧、影剧院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九)民宗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寺观教堂、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十)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在建工地、燃气储存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十一)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通信、电力企业等重点单位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十二)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居民小区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十三)消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气火灾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其它部门及中央驻青、省属国有企业在职责范围内,按行业领域开展电气火灾安全常识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整治和技防手段应用等工作。

六、进度安排

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安排下,由各市(州)政府牵头组织,县(市、区、行委)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和社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对电气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采取“专家查隐患、技术搞帮扶”等措施,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力量进行排查治理,帮助指导企业、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管控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建章立制阶段。结合实际,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四)排查整治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电气火灾重大安全隐患。

(五)巩固提升阶段。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进行综合督查及抽查检查,每半年分析研判、通报情况一次,每年联合执法、督导检查1-2次,对综合整治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电气火灾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明确工作机构,量化工作任务,细化整治措施,严格落实电气火灾防范安全责任制,切实将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确保任务到点、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各企业和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处罚,督促抓好整改,限期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强化协作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省安委办将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州)级政府和省级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成效,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王建军,0971-6116430

省消防救援总队,薛钢,0971-881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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