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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11日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智慧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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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人民的消防监管体系,努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简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适时在全市推行。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等多种手段,建设网上审批大厅,全力提升消防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有序发展。严格落实省级“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工作要求,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等配套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将有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加强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会商通报机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市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领域,以及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或场所,应加大检查力度,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其他场所原则上每年(自然年)不超过2次(不含监督复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实施精准化重点监管。2020—2022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开展打通生命救援通道工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四类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抓好老旧场所和新材料新业态的突出风险治理,集中消除存量隐患,严防严控增量隐患。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A级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老旧小区等集中排查整治,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实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将消防事项纳入企业、个人征信平台统一管理,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严格守法、消防安全情况良好的单位,减少抽查频次;对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整改的,及时修复信用;对承诺严重失实、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违法违规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预警。推行消防大数据管理,融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人、地、事、物”关联数据,建立消防数据库和物联网监控系统,实现智慧消防。(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监管;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站,强化“一呼百应”体系建设,一张网调度多方力量。(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九)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火灾事故分级、延伸调查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或履职不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实施容缺后补、预约办理、跨层联办、一对一专办等便民利企措施。合理确定火灾现场封闭时间和范围,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情节轻微或者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一)强化法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做好政策制度衔接,及时推动制定、修订相关消防法规和地方标准,清理、修改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二)严格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轮换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批、重大执法行为集体议案等制度。推动执法行为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试点推行消防员参与执法、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

(十三)全面落实各项禁止性规定。严格落实回避、涉消事项申报核查等制度,禁止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消防人员禁止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严格落实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的规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四)严格消防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梳理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违规干预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严格整治权力寻租、违法违规审批、处罚畸轻畸重、中介行业垄断等问题,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平稳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个人的日常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三)抓好督导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改革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大力宣传各项改革措施,有效提高全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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