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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4日

国内第一部专门性地方标准《乡村民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正式发布!

发布 : | 分类 : 智慧消防 | 超过 3174 人次浏览 | 已有 0 人发表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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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中国建研院防火所负责主编的《乡村民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DB11/T 1753-2020)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

该规范是国内第一部面向乡村民宿消防安全的专门性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乡村民宿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方面的空白,为全面提升乡村民宿的消防安全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


该规范针对由农房改造后的乡村民宿建筑难以采用封闭楼梯疏散的难点问题首次明确了客房门使用自闭门的乡村民宿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敞开楼梯疏散;针对乡村民宿用火用电风险高、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普遍问题,对合理平面布局、适当防火分隔、规范用火用电、加强日常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乡村民宿提倡使用轻便消防水龙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兼顾经济性和实用性的消防措施。


标准的实施,将引导乡村民宿经营户减少火灾隐患,为全面提升乡村民宿的消防安全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


乡村民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全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民宿的建筑要求、消防技术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乡村民宿的建筑防火改造、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窑洞、毡房、蒙古包等建筑形式的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5907.2  消防词汇 第2部分:火灾预防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B11/T 301  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

DB11/ 450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 102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B11/ 16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T 1632 农村家庭用户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用

3.1.1  乡村民宿 rural homestay inn

利用位于村庄的村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场所。

3.1.2  耐火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GB/T 5907.22015,2.3.12]

3.1.3  难燃性 difficult flammabil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难以进行有焰燃烧的特性。[GB/T 5907.1—2014,2.55]

3.1.4  可燃性 combustibil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能够被引燃且能持续燃烧的特性。[GB/T 5907.1—2014,2.54]

3.1.5  易燃性 flammabil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发生持续有焰燃烧的能力。[GB/T 5907.1—2014,2.53]

3.1.6  可燃物 combustible(n.)

可以燃烧的物品。[GB/T 5907.1—2014,2.49]


3.2   疏散

3.2.1  安全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GB/T 5907.2—2015,2.3.1]


3.3   建筑

3.3.1  防烟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GB/T 5907.22015,2.1.7]

3.3.2  封闭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GB/T 5907.2—2015,2.1.8]

3.3.3  敞开楼梯间 open staircase

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3.3.4  敞开楼梯 open stairway

建筑物内不封闭的楼梯。[GB/T 5907.2—2015,2.1.1]


4   基本要求

4.1   设有乡村民宿的村庄,其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4.2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GB 8624 的要求。

4.3   室内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 DB11/T 301 以及DB11/T 1632 的要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乡村民宿,应满足 DB11/450 的相关要求。

4.4   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4.5   位于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的乡村民宿,其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5   建筑要求

5.1   建筑分类与建筑规模

5.1.1   按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乡村民宿可分为三类

——A 类,墙、柱、梁、楼板、楼梯和屋顶承重构件等均为不燃材料;

——B 类,墙、柱、梁、楼板、楼梯等均为不燃材料,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材料;

——C 类,墙、柱、梁、楼板任意构件为可燃性材料。

5.1.2   C 类乡村民宿经营用建筑层数地上不应超过 2 层,第二层经营面积不应超过 300m2


5.2   建筑构件

5.2.1   A 类乡村民宿采用钢结构时,柱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5h、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5.2.2   B 类乡村民宿采用钢结构时,柱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h、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5.3   平面布置

5.3.1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3.2    火炕的灶门不宜位于卧室内。

5.3.3    使用明火的厨房宜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3.4    采用瓶组方式供应液化石油气的,应设置瓶组气化间,存储的气瓶总容积应在 1m以下;备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存放于专门的储瓶间。

5.3.5    燃气设施不得设置在客房、餐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公共活动空间内。

5.3.6    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

5.3.7    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宜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建筑内部时应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3.8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符合 DB11/1624 的相关规定。

5.3.9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并应符合GB 50116 和 GB 25506 的要求。


5.4   防火分隔

5.4.1    乡村民宿与其他建筑贴邻布置时,贴邻处外墙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且厚度不低于 120mm 的不燃性实体墙。

5.4.2    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乡村民宿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且厚度不低于 120mm 的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

5.4.3    乡村民宿内不同使用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厚度不低于 120mm 的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


5.5   安全疏散

5.5.1    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乡村民宿应独立设置疏散路径;乡村民宿与其他使用功能用房合建时, 应分别独立设置疏散路径。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村民宿,可设置 1 部疏散楼梯

——A类,使用楼梯疏散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且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最远疏散距离不大于15m;

——B类,使用楼梯疏散的总人数不超过25人且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最远疏散距离不大于15m;

——C类,使用楼梯疏散的总人数不超过15人且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最远疏散距离不大于15m。

5.5.3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同一民宿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

5.5.4    乡村民宿建筑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室外楼梯、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C 类乡村民宿建筑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原有敞开楼梯。

5.5.5    疏散楼梯宜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

5.5.6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疏散楼梯宽度不宜小于 1.1m;楼梯梯段坡度不应超过 42°。


5.6   门窗

5.6.1    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敞开楼梯的乡村民宿,客房门应具备自闭功能

5.6.2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等应设有开向室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窗户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

5.6.3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的外窗净高度不宜小于 1.0m,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2m。窗户不应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 防盗网和窗户应能从内部开启。

5.6.4    使用明火的厨房应设置外窗;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间、储瓶间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

5.6.5    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天井、内院设置雨棚或阳光棚时,不宜完全封闭,宜在两个不同方向开敞。确需封闭时,应在顶部或四周均匀设置可开启外窗,外窗不应正对其他房间开设,开窗面积不小于天井、内院总投影地面面积的 5%。使用人员从首层地面应能够方便开启外窗。


5.7   建筑材料

5.7.1    乡村民宿改造时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既有乡村民宿原有金属夹芯板材的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5.7.2    厨房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材料,灶台、烟囱应采用不燃材料。C 类乡村民宿厨房难以完全改造的,与炉灶相邻的墙面饰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灶台周围 2m 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 2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5.7.3    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装修材料;客房与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不得采用可燃性、易燃性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装修材料。

5.7.4    建筑外墙上安装的广告、灯箱等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7.5    利用木结构、砖木结构的 C 类乡村民宿,木楼梯难以改造为不燃材料时,应在楼梯底部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处理。


6   消防技术措施

6.1   疏散

6.1.1    应在客房内配备手电筒

6.1.2    应在客房内按照床位数备自救呼吸器

6.1.3    应在二层及以上客房内根据客房室内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配备以下一种逃生避难器材

——高差不大于 6m 的楼层配备逃生绳;

——高差大于 6m、不大于 15m 的楼层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梯、应急逃生器等逃生避难器材。

6.1.4    应在客房内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6.1.5    应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1.6    应在楼梯间、疏散走道设置应急疏散灯


6.2   灭火

6.2.1    当乡村民宿距离最近的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火栓大于 150m 时,应利用自来水管道在建筑各层设置轻便消防水龙。当自来水管道水压难以满足灭火需求时,或存在在营业期间停水持续时间超过 0.5h 情况时,应设置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其储液容器的容积不应小于 12L。

6.2.2    当乡村民宿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宜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院落内具有封闭式天井或内庭院;

——客房数量超过 8 间;

——同时容纳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 40 人。

6.2.3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布置在客房、餐厅、疏散走道、厨房、储物间等室内场所。

6.2.4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喷水强度 4L/min/m2、作用面积 100m2、持续喷水时间 0.5h 进行设计,并应符合 DB11/1022 的相关要求。

6.2.5    乡村民宿室内的灭火器宜采用水基型灭火器

6.2.6    建筑及封闭式天井和内庭院每 25m2 应至少配备一具 2kg 灭火器

6.2.7    灭火器应设置在各层便于发现取用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入口处。


6.3   火灾报警

6.3.1    乡村民宿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

6.3.2    客房内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

6.3.3    厨房内应设置感温火灾探测器,使用燃气的厨房还应设置相适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6.4   电气防火

6.4.1    配电箱电源进线侧应设置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开关,并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 30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4.2    宜对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6.4.3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明敷于木材等可燃材料上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明敷或暗敷于不燃材料上的电气线路可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7   消防安全管理

7.1   消防安全职责

7.1.1    单位负责人或法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无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的,其业主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7.1.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做到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并完成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

——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员工上岗前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1.3    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当乡村民宿设置有轻便消防水龙、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时,从业人员应会熟练操作使用。


7.2   值班和消防检查

7.2.1    在营业期间应明确专人值班,并进行消防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2.2    当日登记住宿客房数量超过 10 间或住宿人数超过 20 人时,晚 9 点至早 7 点,应有专人值班。

7.2.3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乡村民宿,应当实行 24h 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名专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当具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7.3   火灾危险源管控

7.3.1    位于林区的乡村民宿,不应开展室外动用明火行为。位于其他地区的乡村民宿,具有室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单独区域,距离建筑物、停车场大于 12m,距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大于 30m,现场应配备灭火器。

7.3.2    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充电,室外充电场所应当与建筑出入口、门窗以及可燃堆垛之间保持不小于 6m 安全距离。

7.3.3    不应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7.3.4    不应在配电箱等用电设备内及周围堆放可燃物。


7.4   标志

7.4.1    应在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标志或标识。

7.4.2    应当在周边可燃物堆放场地、停车场等场所,以及临近山林、草场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等警示标志。


7.5   应急救援

7.5.1    乡村民宿经营者宜建立志愿消防队

7.5.2    乡村民宿经营者可建立微型消防站,设置存放点并配备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消防员灭火防护靴、自救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材。

7.5.3    乡村民宿的经营者应参加村联防联控组织,纳入群防群治力量。

7.5.4    发现火情后,乡村民宿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报警、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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