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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1日

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核心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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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入区企业、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及自属企业、各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7]4号)和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做好本园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顺义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核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制《核心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核心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徐志敏,联系电话:18600665257)

  附件:

  核心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高发、人员伤亡惨重的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顺义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安发〔2017〕4号)要求,核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在全园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园区电气火灾零事故。

  二、组织机构

  核心区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园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王 超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尹毅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服务保障处处长

  成员 单 位:管委会服务保障处安全生产科

  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各入区企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核心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主任由安全生产科科长高勇担任,办公地点设在管委会安全生产科。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社会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2、推动企业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各企业为基本单元,以创建“消防安全园区”为牵引,重点排查企业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指导小单位、小场所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随意增加用电端口、负荷,严格按照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安装漏电、过载保护装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4、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企业、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整改:

  1.设立专用的、符合用电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处;

  2.使用质量合格、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的充电设备设施;

  3.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并登记;

  4.充电处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充电处远离库房、火源、易燃易爆物品;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各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企业要按照相关行业部门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将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核心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责任分工

  在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下,由核心区统一组织,各企业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科负责抓落实。

  (一)、管委会:制定核心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各入区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电气伤亡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收集汇总核心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并按时向区安委会报告。

  (二)、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电气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因地制宜制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问题。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提示,开展电气防火常识宣传。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四个中心”定位、“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核心区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参照核心区综合治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治理重点、措施步骤,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逐件、逐项督促落实,务求治理实效。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内部LED显示屏、宣传栏、横幅等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用电管理标准和规范,强化员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用电安全自救互救能力,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员工通过“96119”热线举报、“北京掌上119”APP客户端报告等形式上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面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定期反馈。综合治理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核心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办公室将定期刊发简报反映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各企业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7年7月21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至核心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邮箱:18600665258@126.com;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负责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一)

  单位负责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传真号

  说明:该表由各企业上报。如负责领导、联络员岗位发生调整,请于1周内重新上报新调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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