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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3日

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注意的事项和改进的方法

发布 : | 分类 : 智慧用电_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超过 2253 人次浏览 | 已有 0 人发表了看法

  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注意的事项和改进的方法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力发电厂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减少火灾事故损失的有效手段之一, 其  工作核心是能及早获知火灾信号, 对火灾信号进行处理和判断, 实施早期自动、 准确、 快速地火灾报警, 进而启动联动消防灭火装置, 实施灭火扑救, 同时具有引导人员疏散、 传递灭火活动信息等功能。 对火力  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 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报警系统中总线隔离器设置

  总线隔离器的作用是当一定范围内的总线或设备由某种原因产生短路, 能将短路部分总线及设备从系统中隔离出来, 而不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 总线隔离器的设置在 《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一 98) 中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从而导致了在工程设计中被遗忘或是设计安装数量不够。

  虽然总线隔离器数量在规范中没有具体规定, 但是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设计。 一是通过产品说明书查  出总线隔离器的技术参数, 从而确定每个总线隔离器最多可以隔离多少设备, 但被隔离的输人、 输出模块  不应超过32个; 二是通过防火分区设计,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总线隔离器。

  3. 信号干扰与抑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人了智能阶段。 在进行细微信号处理过程中, 经常会因为各种  信号干扰因素的存在而影响系统的稳定运行, 严重时会引起火灾信号的误报。 为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 减少火灾信号的误报率, 采用必要的信号干扰抑制技术就显得十分必要。

  3.1内部干扰与抑制

  内部干扰很大程度上是电源干扰,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系统中实现内部干扰的抑制, 一方面可以装设干扰抑制器、 滤波器、 隔离变压器, 另一方面电器元件还可采用软磁材料。 同时, 电源本身可以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等措施。

  3.2外部干扰与抑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是弱电系统, 周围电磁场的变化均会形成干扰, 如雷电及静电电磁干扰等, 从而形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或数据丢失, 或引起不必要的灭火装置启动。 抑制外部干扰, 可采用屏蔽、接地、 双绞线及滤波等技术抑制外部干扰。

  随着光纤传输线的研发, 信号干扰的抑制技术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4.稳压泵的控制

  消防系统中的稳压装置, 是维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供水系统工作压力的装置。 通常情况下,电气工程设计中已设计了低压自动起泵、 高压自动停泵的功能, 其控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 与喷淋泵和消火栓泵不同的是, 稳压泵在非火灾状态下也会时常自动起泵和停止, 其运行状态没有监视的必要性, 但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仍须予以监视。

  由于稳压装置存在系统管网超高压及超低压两种故障形式, 因此设计时应增加对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稳压装置的极限高压和极限低压的监视。 具体实施时, 可以在稳压装置上增加两块电接点压力表, 一块压力表用于检测管网极限高压, 其整定值应不小于稳压泵的起泵压力值; 一块用于检测管网极限低压, 其整定值应小于稳压泵的起泵压力值。 但对于喷淋系统, 极限低压整定值不能低于0105MPa ; 对于消火栓系统, 极限低压整定值不能低于0107M Pa。 极限电接点压力表的动作通过报警系统的输人模块, 传输到消防控制室, 发出报警信号, 以便值班人员及时发现系统故障。

  5.联动控制命令的形式

  通常情况下, 联动控制模块的输出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持续电平输出, 即输出命令信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持; 另一种是脉冲输出, 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命令, 仅仅是一个具有一定宽度的脉冲信号。 在工程设计中, 于这两种输出形式必须进行正确选择。

  在联动控制的对象中, 有些是以DC24V做为控制手段的或者自身并没有专用的控制设备。 例如总线制应急广播系统的控制, 就是由广播切换模块执行的。

  因此在规范所规定的必须连续工作的时间内, 广播切换模块必须一直保持输出状态。 还有一些受控对象有  专用的控制设备且控制电压为AC220V或AC380V。 例如消防水泵、 防排烟风机、 应急照明装置及非消防电源切换装置等。 对于这类受控对象, 不能采用依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模块电平输出形式来保持控制状态, 只能采用脉冲输出, 而控制命令的保持由受控对象自身控制设备来完成。 对于消防水泵和防排烟风机而言, 在火灾状态下, 规范规定它们都应有足够的连续工作时间。 例如, 喷淋系统连续工作不应小于1h;消火栓系统不应小于2h; 防排烟风机在排烟管道总出口处的气流温度未达到280℃前, 应一直处于工作状态。 但是,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连续工作时间没有提出如此高的要求。 JGJ/T1621992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241916条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连续供电时间为: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0min; 人工报警器) 10min; 各种确认、通报手段〕 10 min ; 火灾广播) 20min。 在这段时间内, 系统应把所有的控制命令发出, 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联系所有应该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 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有一部分在火灾区域内, 因此, 20min后系统是否还能正常工作是一个无法确定的事, 这种状态与火灾的事实是相符的。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 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模块的输出信号, 来保持消防水泵、 防排烟风机的控制状态是很危险的, 在设计中绝不可再采用。

  6.火力发电厂中的非消防电源

  火力发电厂内的非消防电源主要是工艺运行所需的电源。

  火力发电厂工艺系统均设有复杂、 完善的工艺保护系统。 当发生火灾等紧急事故时, 工艺系统将示事  故情况有相应的保护动作。 该部分的动作不能用单纯的切断电源来解决。

  按照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0) 第201613条的规定, 消防集中控制盘宜设在集中控制室内。 大型火力发电厂没有单独的消防控制室, 消防集中控制盘就设在集中控制室内。

  火电厂的集中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班, 是全厂生产调度的中心。 一旦电厂发生火灾, 不单纯是投入力量实施灭火, 还要有一系列的生产运行方面的控制,只有消防控制与生产调度指挥有机结合, 值班人员有条件及时了解掌握火灾情况, 才能有效灭火并实现损失达到最小, 要求消防控制与生产控制合为一体, 符合火电厂的实际, 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为了及时正确地处理火灾引发的问题, 要求各种报警信号、 消防设备状态等要在值长所在控制室反映, 使得运行值长能及时了解火灾发生情况, 调度指挥各类人员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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