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自检功能有哪些?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及所配接的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与其连接的外接设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报警功能。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工作状态。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信息显示和查询功能
监控设备采用文字、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监控设备应能显示监控报警信号的总数;
当有多个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监控设备应按时间顺序显示报警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时,未显示的信息应能手动可查。
监控报警信息优于故障信息显示;
在显示监控报警信息时,应能手动操作查询故障信息;
信息查询时,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