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2017年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全面发动、积极推进,全面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加强日常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各地上报、日常了解掌握和督导检查等情况,认真总结分析研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党政领导重视。各地安委会办公室专门向本地党委政府负责人汇报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治理工作部署,提请政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发动各级、各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贵州、福建、河北、湖南等地党政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切实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别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消防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二是全面部署推进。全国31个省(区、市)各级政府或安委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逐级建立责任体系,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层层传递压力,落实责任。海南、云南以省政府名义、其余29个省(区、市)以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印发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治理重点、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大力推动本系统治理工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均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推进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三是部门协同推动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北京建立“工作总结推进会和工作情况通报、工作成绩简报、督查信息快报”机制,提升各区、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海南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均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共同推动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各地县级政府作为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组织各有关行业部门,定期分析研判、会议协商、督导检查、信息互通、集中调度、联合执法,形成了综合治理合力。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各地质监部门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劣质电器产品流入市场。北京、重庆、陕西等地出动检查组抽查电器产品生产企业,逐一核实CCC及其他质量认证管理资质,加强对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山西、上海、青海等地加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检查抽查力度;广东制定《广东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宁、河南等地组织集中约谈全省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负责人;浙江、江西、四川等地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检查。
三是整治效果明显。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检查电器产品生产企业9711家,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814家,关停取缔81家,立案处理542件,扣押不合格电器产品4.9万余件,销毁2.9万余件。
一是高位部署督查。北京、黑龙江、安徽等地工商部门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本地电器产品流通市场基本情况,组成由部门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电器产品销售企业、门店、仓库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工商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吉林、山东、陕西等地集中检查电器产品批发市场;江苏采取定向集中抽检和机动分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抽检实体店和网络销售平台;湖北组织开展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电器产品“红盾质量维权行动”;贵州集中整治灯具、电线等家用电器产品销售门店;河南、广东、广西等地工商部门联合多部门共同执法,集中开展电动车产品专项治理。
三是整治效果明显。截至2017年底,各地工商部门共检查电器产品销售市场、仓库、门店、网络销售网点18万余家,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单位3400余家,关停取缔160家,扣押不合格电器产品3.7万余件,销毁1.2万余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89件,罚款1359万余元。
一是政府推动。上海、重庆、四川等地政府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投入资金安装公用智能电动车充电系统、智慧用电设备;集中改造养老机构、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寨等重点区域电气线路。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对13万余栋公共和民用建筑、4.2万个村寨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累计改造线路6000多万米,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万余套。
二是公安消防加强执法与指导。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电气使用领域的执法检查,并发动街道社区、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截至2017年底,公安消防机构共查处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问题46万余处,指导、督促单位、社区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问题77万余处。
三是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加强使用领域综合治理。天津、内蒙古、吉林、湖北等地电力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安全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投入大量资金升级改造供电线路、变电站、电表等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浙江、甘肃、宁夏等地教育部门发动本地区所有的学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北京市教育部门利用放假前、开学后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培训,结合消防安全进军训、开学消防第一课等活动,全面普及用电安全常识;辽宁、云南、新疆等地卫计部门联合教育、安全监管、民政、旅游等部门组织对行业监管单位用电管理不规范、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贵州省民政部门投入1亿元专项经费用于所有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及电气线路安全改造,已完成改造794家。截至2017年底,各地相关部门共查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24万余处。
一是完善建筑电气相关标准。各地开展涉及建筑电气相关标准的梳理工作,针对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电气安全运行维护需要,加强基础研究,不断完善建筑电气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广西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广东起草制定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方面法规和老旧电气线路改造更新标准和电动车棚(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二是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上海、福建、湖北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查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电气施工质量。
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指导。北京、湖南、云南等地督促各地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共用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修,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及时更换老损的配电设备元件;山西、浙江、重庆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集中对建筑电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电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各地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途径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江西、西藏、甘肃等地协调当地媒体,广泛发布安全用电有关常识;河南、广东、广西等地发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公告扩大宣传覆盖面。截至2017年底,各地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稿2万余篇,其中在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发稿件9000余篇,播出滚动字幕20万余条(次)、公益广告10万条(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公众推送电气火灾提示信息和消防知识1亿余条(次)。
二是强化隐患曝光。各地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曝光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河北、江苏、山东等地多次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有关媒体深入各地采访并曝光部分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共在中央媒体曝光400余家,省级媒体曝光800余家,集中约谈电器产品生产、流通企业、门店2.7万余家,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建设使用企业、单位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地以集中培训和集中约谈为主要手段,对企业和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电气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质量标准生产和销售电器产品,督促建设和使用单位严管入场和使用的电器产品,杜绝使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天津、黑龙江、安徽等地组织开展安全用电进社区等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开展用电消防安全培训;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展“三电三进”活动;上海、湖北、重庆等地制作编印电气火灾消防安全专题片、火灾案例警示片、科普资料,免费发放。截至2017年底,各地已组织省级电气安全专题培训60余次,市级1800余次,县级1.1万余次。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地区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基层政府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部署仅停留在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层面,缺乏实质性工作举措,对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不力。
二是一些地区行业部门制定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针对性不强,对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把握不全面,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不够。
三是一些地区行业部门间协作配合不畅,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联合执法力度不强。
四是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综合治理自查自纠不认真,未认真组织排查电气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长期超负荷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等现象;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仍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埋下“先天性”安全隐患。
目前,电气火灾防控任务依然艰巨,2017年发生的4起重大火灾中有2起是电气故障所致。各地要充分认清电气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应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继续深化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是要持续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建章立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已经进入建章立制阶段,各地要统筹谋划,发动行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是要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并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是要持续扩大宣传培训声势。各地要结合冬季电气火灾事故高发的形势,加大用电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强化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生产和销售企业社会责任感,从源头上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