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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2日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参加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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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参加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苏安办电〔2017〕8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8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9时召开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付建华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1.省分会场

  省安监局视频会议室。省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杨勇副秘书长,省教育、公安消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能源(电力)、文物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2.市、县(市、区)分会场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教育、公安消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能源(电力)、文物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处(科)室负责人。未开通视频的县(市、区)有关人员到所属市分会场参会。

  三、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内县(市、区)级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组织本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时参会。

  2.请开通视频的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请省分会场各参会单位于5月2日下午16点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025-83332409(含传真)。

  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参会回执.doc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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