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规范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4.1 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 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 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2、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2.1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4、JGJ 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7.3.16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5、JGJ 284-2012《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7.4.1 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 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
2 弱电机房、值班室、商场、厨房及餐厅、观影设施、娱乐设施、展览设施等区域的照明与插座配电箱。
17.4.2 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7.4.3 金融设施电源室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具有温度探测功能。
6.《浙江省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第八条 电加热汗蒸房应设置独立配电箱,配电箱及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应设置在汗蒸房外,且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每间汗蒸房的电加热设施应设置独立配电回路,电加热设施与照明线路不应合用回路,其配电线路出线开关均应设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保护装置。
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江苏《汗蒸类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第4条 电气
4.1 汗蒸类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加热汗蒸类场所应同时设置测温、剩余电流、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8.《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引起了行业高度关注,其中第三条和第12条事项强调了“推动电气防火设施研发,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充分发挥“四所一中心”的作用,加快“40兆帕空气呼吸器”、火灾预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9. 2017年04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2017〕4号,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102020年4月,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参考资料:1、哪些建筑或场所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