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8〕26号
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为全面提高养老机构电气安全防范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上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0号)的要求,决定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提高养老机构电气安全防范能力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治理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至2020年末,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全市养老机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环境有较大提高,全市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改善,全市养老机构电气火灾事故零发生。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2018年1月1日前执业并运营的养老机构,安全能力薄弱的养老机构优先实施安装工作。已经安装有故障电弧探测器的养老机构不在此安装范围。
三、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安装单元
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以养老机构的房间为基本单元,即每个房间安装一套故障电弧探测器。
五、安装场所
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居住用房以及在同一建筑内或者贴邻建筑物内的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餐厅、多功能厅、医疗保健用房、办公用房等用房或场所。
六、实施数量
2018年为全市所有执业运营的养老机构房间总数(已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的除外)的三分之一实施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今后两年持续推进。
七、基本要求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gb14287.4-2014)、《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16-2008)等规范要求,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程序规范、合理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推进实施。安装的产品必须持有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确保实施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如期优质完成。
区民政局养老机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区级养老机构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远程监控服务平台),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的安全情况。实施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的养老机构同时要建立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远程监控服务平台应能对采集的电气安全数据多维度、全角度分析及处理,对全区养老机构的电气安全评估、隐患分析和优化、用电行为分析、安全策略配置提供分析报告。
八、实施步骤
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应履行相应程序,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1.方案确定。由区民政局根据文件要求,确定本区项目范围及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招标方案,科学估算项目资金。
2.招标施工。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开展采购并施工。
3.竣工验收。项目工程结束后,组织对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开展联合检查验收;由区民政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审价报告。
4.竣工审计。验收通过后,由区县民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项目竣工审计(审价)报告。
九、责任分工
本次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责任人,加强组织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动项目如期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民政局
1.统筹全区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工作,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确定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的养老机构名单;
3.协助养老机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住养老人安置方案;
4.指导养老机构监控项目进度和质量,需要时可指定工程监理公司加强质量监管;
5.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6.组织申请并拨付项目资金;
7.组织联合工作组对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开展联合检查验收;
8.会同区财政局做好改造资金的结算工作,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9.每月25日前及时上报项目进度,项目结束后开展项目评估。
(二)区财政局
1.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明确资金拨付、使用规范;
2.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改造资金的结算工作,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3.参与对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的联合检查验收。
十、经费保障与拨付
(一)资助标准
市、区两级财政原则上对本次项目按每个场所(房间)一套设备不超过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标准的项目由区联合工作组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工程造价审价结果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区财政各承担50%。
(二)资金申请与拨付
各区于8月20日前汇总提交《上海市养老机构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市民政局根据区汇总的拟投资金额,及时将市级补贴资金预拨至各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根据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情况,可分批拨付市、区两级专项资金,并保留不低于10%的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下拨,具体拨付进度计划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资金结算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区养老机构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资金决算报告,与市民政局按实结算。报告需包含每个项目的基本信息、验收结果、审计金额、资金拨付情况。
十一、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本次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是提升存量养老机构安全能级、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力推进,将此项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加强组织协调。民政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优化工作程序,加强对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沟通协调改造中的难点问题。
3.严格项目监管。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要求,规范操作,手续齐全;项目的施工和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确保系统组件质量可靠。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把关严格、公开透明、支出节俭。区联合工作组要全程监管,遇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将对该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上海市养老机构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资助申请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