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有哪些监控报警功能?
监控报警功能仅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
探测器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时的剩余电流值和传感器部位;报警声信号可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在报警条件下,在其音响器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小于115dB。
采用外接剩余电流传感器的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与其连接的剩余电流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能再100秒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与报警声信号影有明显区别;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状态恢复。
探测器的报警声信号优于故障声信号。
独立式探测器最多可连接4路传感器。
更多关于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内容,可以参考GB14287.2-2014 代替GB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