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安装及施工调试
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安装
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发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明显区别,同时它对消防控制室内的报警控制器、图形显示器装置及其它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也要进行监 控,故主机要独立运行,不可由其它主机代替,但可与其它主机同装在一个柜体中。
2.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的安装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的安装设置可以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有关规定,安装要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e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引入线穿管后,在进出管处应封堵;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监控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3.消防设备电源传感器的安装
消防设备电源传感器宜独立安装在传感器箱内,放置在配电箱附近,并预留与配电箱接线端子。当不具备单独安装条件时,传感器亦可安装在配电箱内,但不能对供电主回路产生影响,应尽量保持一定距离,并有明显标志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传感器的安装。安装方式见图1~6。
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调试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将系统通电后,按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分别对传感器和监控设备逐个进行单机通电功能检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监控报警功能、控制输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电源功能检查。其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功能正常后,监控系统可进行正常调试,待监控系统连续运行12h无故障后,按表1填写系统调试表。调试完成后应有详细监控点的报警值参数设置记录,相应监控点的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