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需要设计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依据现有规范及标准等,小学需要设计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1.只要是公共建筑,都应(规范里好像正在把“宜”该为“应”)有,不过目前的这些系统是否真的那么有效,要打个问号。
2.本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8款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中心小学的教学楼。”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的条文解释。这个条文解释是去年规范组给北京市教委的条文解释。
3.GB 50016-2006第11.4.1条8款,对“儿童活动场所” 可认为有建筑面积的前置条件,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每层1500总3000儿童活动场所
3.教学楼是否应该算活动场所?怎么界定?
学校里有多种建筑,如实验楼、图书馆、礼堂、教学楼等各种建筑要分类对待。
此外,全国统一技术措施2009:二级保护对象就包括:
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 m2但不超过3000 m2或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0 m2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
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 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3 地下民用建筑:
1)铁道、车站、汽车库(I、Ⅱ类);
2)影剧院、礼堂;
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按照这条的话,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就要设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