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要求/哪些场合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院制定的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 》 (暂定 )第 2 条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要求如下。
( 1) 特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1.配电室重要的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 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3. 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4.(建筑物内的观众厅、 会议厅、 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5.建筑物内的歌舞厅、 卡拉 OK 厅 (含具有 卡拉 OK功能的餐厅 )、 夜总会、 录像厅、 放映厅、桑拿浴室、 游艺厅 (含电子游艺厅 )、 网吧等歌舞、娱乐、 放映、 游艺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6.建筑物内的地下商店 (场 )的配电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其他电气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 2) 一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1. 照明总配电箱 (地下车库除外 )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本条第 ( 1)款 4-7项规定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 3) 二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1.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 本条第 ( 1)款 4-7项规定的场所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 4) 学生宿舍、 老人福利设施、 幼儿园、 盲人学校、 聋哑学校的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 5)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的供电回路、 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 6) 除高层建筑外的家具城、 服装城、建材城、 灯具城等火灾危险性大、 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 电力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