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2]10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
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消防专项组对我市消防大数据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消防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实际需要,加快消防物联网技术在火灾防控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化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安装
消防物联网技术是对“人防”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有力补充,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推动消防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或单位(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规范安装消防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督促运用人防措施难以有效防范火灾风险的“九小场所”、居民小区和自建房,采取相应的火灾技防措施,安装火灾技防设备,并将上述设备的相关数据信息接入贵阳市消防物联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委等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细化工作责任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的整体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加强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单位场所的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计划,有序推进。原则上,2022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规范安装消防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2024年底前,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或单位(场所),全部规范安装消防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凡运用人防措施难以有效防范火灾风险的九小场所、居民小区和自建房,全部安装火灾技防设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委等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成果应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基层组织以及广大社会单位、九小场所要充分应用全市统一建设的消防物联网服务平台,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委等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规范建设标准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权制定或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有序地引导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对新建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和场所安装消防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及火灾技防设备等相关工作进行规范。(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强化工作统筹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细化工作任务,定期考评通报,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要指导好消防物联网安装和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细化安装和接入的相关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和火灾技防设备的安装及使用效果。(责任单位: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0月29日
原标题:筑府办函〔2022〕10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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