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电力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用电监控设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概述及简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7日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021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明确“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应纳入自动监测范围的重点单位包括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从2022年开始纳入联网的自动监测企业大幅增加,为切实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同时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要求解决自动监控平台全年的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平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对在线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全天候执守,为进一步压实企业运行管理自动监控设备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控设备、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环保部门开展非现场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重点工作要求:
序号 | 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 |
1 | 污染源非现场监管(企业用电监控现场基础建设) | 完成30家试点企业生产设施、治理设施用电量信号信息的采集设施建设(80余个点位,包括环保用电监测终端、数据采集监测仪、智能管控仪、无线流量卡等配套设施等,实现对企业合规生产电力监控管理,并完成与4.2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对接。 |
2 | 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软件环境 | 配合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要求,参考国家污染源监控中心发布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4.2运行环境要求》,进行孝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本次升级包括孝感大数据管理局提供的7台服务器的运行环境正版软件的采购 |
3 | 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现场值守服务 | 常驻1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提供值守服务,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点位的添加、联网接入、排放标准的核定、数据修约、停产报告上传,异常情况预警与处理等工作,保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 |
4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服务 | 常驻1名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巡查及现场核查、超标、异常等情况处理处置。及外调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150余家(220点位)重点排污单位现场自动监控进行全面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并出具检查报告。 |
2.1 污染源非现场监管(企业用电监控现场基础建设)
完成30家试点企业生产设施、治理设施用电量信号信息的采集设施建设(80余个点位,包括环保用电监测终端、数据采集监测仪、智能管控仪、无线流量卡等配套设施),实现对企业合规生产电力监控管理,并完成与4.2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对接。
2.2 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软件环境
配合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要求,参考国家污染源监控中心发布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4.2运行环境要求》,进行孝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本次升级包括孝感大数据管理局提供的7台服务器的运行环境正版软件(中间件、基础数据库)的采购、专网及等保测评等相关费用。
2.3 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现场值守技术服务
全市目前纳入国家传输率考核的重点排污单位有105家企业(共计135个监控点位),整合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库、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后,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纳入国家传输率考核的企业新增至150家企业(共计220个监控点位)。
本项目为孝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包括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简称“力合平台”)以及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简称“长天平台”))常驻1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平台值守服务,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点位的添加、联网接入、排放标准的核定、数据修约、停产报告上传,异常情况预警与处理等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传输率数据稳定在95%以上。
2.4.11 平台值守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保障相关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保障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正常运行,处理软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硬件(交换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等问题引起的系统异常。对于异常和故障半小时响应、二十四小时内解决。
2、保障相关平台的正常运行,包含:通讯数据收取、解析入库、平台应用、数据修约、数据逐级交换、传输有效率汇总统计、基数确认信息传递,协助处理由于软件、硬件、网络等问题引起的系统异常问题。
3、授权划分:按照环境监管部门要求和授权,对监控点信息进行管理,录入、存贮、查询及修改监控点信息,进行用户、点位、权限等相关管理。
4、对企业的基本信息的审查及备案,检查企业基本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检查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情况。
5、日常传输有效率保障工作,保障传输有效率达到省里规定标准(即时传输率95%、补全传输率95%)以上,每日查看辖区内的企业传输率转发是否正常,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到工作群及报告给相关领导。
6、保障孝感辖区(孝南区、高新区、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大悟、孝昌)内企业数据传输正常,保障废水企业流量、pH、COD、氨氮污染物传输率95%以上(220个点位),保障废水企业流量、烟气流速、氧含量、烟气湿度、烟气温度等(220个点位)传输率95%以上。
7、根据企业名单电话沟通提醒异常数据企业,并提供软件平台技术支持查找问题补传数据。联系企业对异常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交报告以便及时修约。
8、对全市国控企业停产、停运等情况检查核实,检查辖区内已修约、停运、有效性审核等未上传平台的情况、或凭证上传不规范的情况。检查问题并督促下级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监督和整改。
9、软件升级、数据库升级,根据生态环保部门的要求不定期的对软件版本升级,或组件的功能性升级等。
10、迁移、调整等服务,根据用户业务需求,对系统制定迁移或调整方案,并实施。
11、接听电话以及查看孝感市污染源交流平台群消息,对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12、对需要新纳入考核的企业进行污染源信息收集以及企业信息录入,同步排查系统,纳入自动监控传输率考核范围。
13、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基数的排查,记录停产搬迁注销企业、变更排污许可简易管理企业等信息。
14、配合各县市区,督促企业加快联网速度,提高联网率。做好“装、树、联”工作。保障省平台联网企业达到95%,联网家数达到要求标准。
15、软件平台以及数据库的日常运行维护,处理数据拥堵、服务停止等各种异常情况。
16、相关技术文档提交,根据用户要求定时提供分析文档,其中包括:传输有效率分析文档、无效数据分析文档。月报、季报、年总结。
17、数据库系统、文件故障恢复,通过异地备份,利用备份文件及SQL Server的恢复功能在数据库出现灾难后快速恢复,保证数据不丢失或将损失降低到较小范围内。备份存储有用户提供。
18、超标汇总,每日对超标企业进行汇总分析。统计好超标情况上报支队,并将超标情况通报各县市区。
19、问题解决方案,收集用户使用意见,更新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20、超标企业进行每月汇总分析,提前预警,在省厅每月超标情况核实通报之前对超标企业进行督办和电话提醒,并联系企业负责人对超标情况进行说明。
21、下端数据补采,通过国发平台反控功能对平台缺失的数据进行补采,避免或减少数据缺失情况。
22、常规数据分析,对辖区内某一时段缺失数据、超标数据、未修约数据等各类情况统计分析。将分析情况上报支队并通知各县市区核查。
23、传输有效率低原因分析,每日统计传输有效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即刻介入处理,对于企业工作滞后引起的传输有效率下降问题,通过工作群通报、电话及在线方式联系对应企业负责人的方式,提供处理方法建议,并督促完成。
24、分析传输有效率偏低的影响因素,协助排查平台无法接收现场数据的原因,对无效数据产生原因进行整理分析、对未达标地区进行及时排查、数据抓包分析,检查上报数据格式、排查跟踪交换问题。
25、企业政策咨询,通过电话沟通、工作群内沟通等方式提供企业对于政策的了解和详情咨询。
26、企业联网情况排查和培训,一年组织1次企业培训。对于当前政策解读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相关知识培训。
2.4.12 其他运维工作内容
1、协助市环境监察支队查看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并处理相关事务、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报表、文件等;
2、全面梳理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备案资料,并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4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巡查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督促点排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函〔2021〕24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巡查,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运行和运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 企业自动监控建设情况
依据相应的规范标准,对企业排污口、采样点位、监控站房、自动监控设备仪器等建设情况现场检查。
(2) 企业自动监控运行情况
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设备运行、数据传输及储存、运行参数设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分析。
(3) 企业自动监控质控情况
利用标准质控样,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比对工作,通过比对结果,对自动监控系统设备可靠性、测试真实性、数据有效性进行考查。
(4) 企业自动监控运营情况
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单位资质、人员配备、备品备件管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日常记录完备情况等进行核查。
2.4.1 检定巡查内容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技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孝感市、区(县及县级市)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定巡查及现场核查服务。
1、对纳入国家传输率考核的重点排污单位申请不安装或暂缓安装及停产的进行现场巡查。协助市、区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巡查及监察,对于重点监控企业检定巡查每年一次(150家企业220个点位)。巡查完毕及时出具巡查报告。
2、对有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标定,在过程中需对每个细节要点进行监督检查,总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检查企业在线运维工作是否规范。
(2)检查监测仪器的统一校验、维护、备件更换情况;
(3)检查试剂及易耗品的统一更换情况;
(4)核查孝感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企业办理其他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工作。
(5)检查备案资料是否完善,验收与备案资料是否一致,设施安装是否规范等。
3、
2.4.2 现场核查内容
(1)协助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企业的现场的培训与安装指导工作;
(2)协助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确保及时发现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不正常运行、数据失真等各种弄虚作假等情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协助市级环境执法人员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督办等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超标原因,锁定违法证据,为环境现场执法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5)配合市环境执法人员对省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企业办理其他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工作。
2.4.3 自动监控巡检的结果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巡检报告》、《现场巡检问题汇总表》,并针对巡检工作总体情况形成《巡检总结报告》,以及照片、视频作为自动监控系统监管的重要参考材料。
二、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国发〔2018〕22号)
《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
《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鄂环发〔202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函〔2021〕248号)
《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关于征求〈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规范〉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办函〔2021〕380号)
《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
《关于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组织验收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6]1730号)
三、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功能及技术参数 | 评审点※ |
1 | 数据库软件 | 1.1 版本V8.1以上 | |
1.2 兼容多种硬件体系,可运行于X86、SPARC、POWER、龙芯系列,飞腾系列,申威系列,以及兆芯、鲲鹏、海光等多种不同CPU架构的服务器设备。提供产品兼容证明材料。 | ※ | ||
1.3 兼容Windows系列、主流Linux如RedHat、Debian、Ubuntu、CentOS系列、Unix、AIX、Solaris等系列、麒麟、UOS、中科方德、凝思、红旗、深之度、普华、思普等多种国产Linux系列操作系统。提供产品兼容证明材料。 | ※ | ||
1.4 支持行列融合存储技术,支持变更缓存、高级日志等功能实现列存高频插入效率的提升和行列自动同步机制。 | |||
1.5 ★支持x86和国产平台上基于共享存储的数据库集群,支持≥8个节点的集群规模;支持SAN/DAS存储模式,支持任务连接数的负载均衡;支持分钟级故障切换,支持故障恢复自动重加入;支持异地容灾;负载环境下7*24小时内无故障运行率达到99.99%。 | |||
1.6 ★单机支持10万个并发连接数,30小时以上不掉线。 | |||
1.7 提供基于B/S架构的集中式运维管理工具,包含数据库对象管理工具、数据迁移工具、性能监视工具等功能,同时提供集群部署功能、监控功能和告警功能。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 ※ | ||
2 | 中间件 | 2.1 版本V7.0以上 | |
2.2 必须是《AKTD工程适配产品清单》内的中间件产品。 | |||
2.3 遵循国际标准,必须通过Java EE 5、6、7、8四个标准规范的官方兼容认证。提供产品兼容证明材料。 | ※ | ||
2.4 产品厂商获得Java EE平台授权许可,提供Java EE官方证明 | |||
2.5 产品厂商具有良好的技术规划和先进性。 | |||
2.6 产品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应能力,支持多种主流国产操作系统,如麒麟软件、统信UOS等;支持多种主流国产数据库系统,如达梦、金仓、神通、南大通用等。内置APM工具,可以针对性能问题进行代码定位,提供线程剖析功能,迅速定位问题。提供内置的JMS服务,并支持将TongLINK/Q等第三方消息中间件作为消息服务代理。支持集群部署,提供集群管理工具,内置支持国密算法(SM2/3/4)的负载均衡模块。无需第三方HA软件,即可实现负载均衡模块的双机状况监控与备份切换,避免单点故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 ※ | ||
2.7 软件自身应避免存在安全漏洞威胁,并通过专业测评机构的渗透测试。 | |||
3 | 电量信号采集设备现场建设 | 3.1 安全建设设备配电箱设施 | |
3.2 数据提取:电流互感器; | |||
3.3 数据收集:智能电表; | |||
3.4 数据传输:智能管控仪; | |||
3.5 传输要求:无线流量卡; | |||
3.6 若干电线符合《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3-1997规定。提供产品参数证明材料。 | ※ | ||
4 | 技术服务人员综合实力要求 | 4.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方面的证书。 | ※ |
4.2拟派参与本项目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人员至少2人以上,需具有自动监控(水)和自动监控(气)运行方面资格证书。 | ※ | ||
4.3拟派参与本项目现场运维的技术人员至少2人以上,需具有IT服务证书资格证书。 | ※ | ||
4.4 供应商需要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人员分工方案 | ※ |
注:采购需求制定的责任主体和解释权均为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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