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智慧用电建设政策文件: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并安办发[2022] 20号
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并安办发(2022] 20号
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2021年全国共发生火灾74.8万起,电气火灾占比28.4%,且以电气线路故障居多,占电气火史总数的近入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 .省政府安委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 27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的通知》(晋安办发 [2017] 109 号)、市安委办《关于继续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安办发 (20211 23号)文件要求,深刻波取台骀山“101”重大火灾事故、长治黎城"2 49”
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有效防治因电气火灾引发的安全事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以压实消防
安全责任为导向,落实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智慧用电”技术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巩固前期“智慧用电”建设成果上,重点完成以下场所的建设任务。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写字楼;
(二)网吧酒吧、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仓储物流场所:
(三)养老机构、救助福利机构,宗教场所: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五)城郊结合部农民出租房“人员集聚,电器使用集中”区城、老旧小区:
(六)工业企业,重点是竹木加工、家具、工艺晶、纺织、服装、鞋帽、汽车内饰生产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涉尘、涉氨、喷涂等企业:
(七)银行,医院、学校、文保单位等领域;
(A)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超市及其它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九)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剧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十)住宅小区,出租屋的智能充电柱系统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
提高思想认识。将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推进计划,提高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
(二)加大推进力度,防范电气火灾。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继续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安办发(2021) 23号)文件要求,在辖区内、行业内重点场所推动智慧用电安全建
设工作,做到应装尽装。井在学校,文保、商业综合体、医院等行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建设工作。
(三)正确宣传引导,确保数据接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智慧用电宣传教育,推动企事业单位投入到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建设工作中。各单位必须将
智慧用电监测实时数据接入市级用电安全监管平台,确保在发现隐患时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和处置,有效防范电气火灾发生。要将“智慧用电”纳入“智慧城市”“智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府信息化
建设内容。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目标考核,全面推进各行业主管部
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办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推动落后的将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请将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 0351- 7897807邮箱: tyjjhz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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