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形势分析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责任目标、平安建设等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年终考核,兑现奖惩。省政府每年部署开展消防工作考核,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修订了《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等规章和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防控消防安全风险成效明显。各级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作为政治任务,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行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场所专项治理,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检查单位387.5万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95.7万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1149处;全省共发生火灾75673起,死亡351人,受伤205人,直接财产损失13.2亿元,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十三五”期间,全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有力,各级累计投入建设经费120.53亿元。新建城市消防站135座,总数达到428座(投入执勤355座),较“十二五”末增长46%,实现了市区、县城全覆盖。新建市政消火栓12331座,总数达到35161座,较“十二五”末增长54%,建有率稳步提升。新购执勤消防车666辆,总数达到2586辆,较“十二五”末增长34.7%;新购各类装备器材27.5万件(套),总量达到81万件(套),较“十二五”末增长51%。
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聚焦“全灾种、大应急”救援实战需求,组建我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分级分类建设地震、水域、山岳等34支应急救援专业队。改进指挥调度、执勤训练等工作机制,完善各类事故灾害预案体系,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轮训,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快速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接警出动25.9万起,出动力量288.7万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4.6万人,圆满完成了2016年“7·19”抗洪抢险、2018年山东寿光抗洪排涝跨区域增援、2018年张家口“11·28”盛华化工爆炸事故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深入。深入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校培训、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普法计划,累计培训各类群体6200余万人次。建成省、市级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12个、消防科普教育场馆154个、消防主题公园62个,开办省、市级消防宣传专栏、专版56个,大力拓展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阵地,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不断增强。
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有为。以落实“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为契机,积极推进京津冀消防工作协同发展,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河北自贸区发展等提供优质消防服务。扎实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优化雄安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围绕2022年冬奥会筹办,立足张家口赛区实际,组建安保专业团队,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保体系初步建成。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新中国成立70周年、北戴河旅游旺季等消防安保任务,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彰显。
(二)面临形势。
1.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我省处于历史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区位优势明显,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战略支撑,消防事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
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河北实际,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完善各项政策机制、狠抓工作责任落实,为消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坚强保证。
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消防救援工作开辟了广阔空间。全省着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新的增长极,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消防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对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优化消防执法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消防事业对接战略定位、提高发展质量孕育了新的契机,有利于加快形成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消防事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深入发展,全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AI)等新兴技术将与消防工作深度融合;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具备更高安全性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大量涌现,为大幅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2.风险挑战。与“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消防工作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艰巨,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仍然面临严峻考验。
消防安全风险仍然突出。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等发展迅速,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博单位、仓储物流、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场所量大面广、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及“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群租房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衍生新风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对火灾防控带来新的压力。
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任务艰巨。我省作为唯一兼有高原、山地、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自然灾害类型全、分布广、危害大;全省现有林地9600多万亩,天然草原4266万亩,森林草原火灾冬春季节易发高发,扑救难度大;我省夏季主汛期降水集中,易发生洪涝、风雹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不少城市内涝问题突出;张家口—渤海地震带和华北平原地震带两大地震构造带近年来地壳活动渐趋活跃,亟需做好应对大型地震的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现行部分消防法规标准与改革要求还不配套;个别地方政府、行业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差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市、县级消防综合监管力量不足,部分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社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治理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短板。部分地区消防专项规划编修不同步、落实不到位、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突出;消防站、消防水源等规模性“欠账”与结构性“失衡”并存,消防车通道不畅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尤其滞后;现代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消防救援物资储备、调运等能力有待加强;消防应急通信系统难以满足极端环境下指挥调度需要。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依然较弱。社会公众整体消防法治意识不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不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仍需强化;一些地方、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部分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扎实,员工缺乏基本的防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村和城乡结合地区居民消防安全素质相对较低,社会化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升。我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员额少,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缺乏动力,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作用发挥有限;农村地区消防力量薄弱,大部分乡镇无专门消防救援力量;中国救援河北机动专业支队建设任务紧迫,航空救援力量建设尚属空白;消防救援联动体系还不够完善,机制还不够顺畅,扑救复杂火灾、应对大震巨灾能力有待增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全面构建符合河北实际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消防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全面领导消防事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全省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践行“两个至上”。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的根本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创新消防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突出精准治理、依法治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新格局。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领域深层次问题。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消防领域深度应用,提升消防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服务重大战略。把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作为政治之责、为政之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实现京津冀消防安全联防联控、协同共治。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消防工作法治水平和科技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火灾事故总量保持平稳,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防范火灾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应对处置巨灾大难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具有河北特色的消防治理体系,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和巨灾应对能力达到更高水平。
消防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常态化运行,消防执法改革任务全部完成,消防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控制机制逐步构建,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完善运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隐患整治效果明显,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各级政府修订完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并有效落实,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城乡抗御火灾的韧性显著增强。中国救援河北机动专业支队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等重大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综合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力量更加壮大、布局更加合理,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消防救援装备、应急通信保障、综合战勤保障取得突破,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科技信息化赋能作用更加凸显。消防科技资源、信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研发合作和成果应用推广机制进一步落实,科技动能转化成效全面显现,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建成消防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基地、省级新型信息化支撑平台,各设区的市建成应用运维中心,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有效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参与消防治理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家庭消防器材普及率更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消防治理格局初步构建。
消防队伍运行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全面建立适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特点的工作、管理、荣誉、保障等制度体系,队伍管理教育正规有序,执法执勤行为规范专业,社会尊崇消防氛围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推进清理、修改、完善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设区的市针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管理等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加强先行性、创新性消防立法。
2.健全消防技术标准体系。成立河北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国家政策实施和关键需求引导下的技术标准编制,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推动京津冀协同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鼓励支持各设区的市、相关行业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3.强化消防法规标准实施。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开展立法调研等途径,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消防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大力推进消防重点领域执法,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模式,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执法社会效能。推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参与执法和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制度,推动消防执法向乡镇(街道)和基层末端延伸。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大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
(二)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巡查、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并作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出台《发挥市、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的指导意见》,落实火灾警示约谈、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和抄告反馈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参考市场主体、常住人口、GDP等指标,充实县域防火力量,协助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承担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任务。
2.压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日常管理等内容,大力推行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示范性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明确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森林草原和电气、燃气、电动车、消防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监管职责边界,加强源头监管。
3.厘清基层末端治理责任。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落实制度、经费、人才、考核和科技等保障机制,强化末端消防管理。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单独或依托相关机构成立消防工作站(所),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其他乡镇(街道)可以明确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鼓励采取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派驻消防文员等多种方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成立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升级完善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检查模块”,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员、志愿者、协管员等,加强农村、社区火灾防范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质效,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公安派出所按职责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消防法治意识,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组建单位“四个能力”明白人团队,建立企业内部规范、标准、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消防安全内控体系和自主管理机制,强化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消防安全纵向垂直管理。探索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积分管理和履职能力评价机制,单位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1.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及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精准防控,形成风险评估主导的火灾防控和社会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发挥专业安全评估机构、高校以及消防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优势,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完善城市消防治理体制机制,落实更高标准的火灾防范措施。定期研判新材料、新产品、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机制,为消防治理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督促建立和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固化整治效果。聚焦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和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及时部署季节性、常态化火灾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调度指挥、精准研判、前置布防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消防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指导重点行业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公告警示和管控措施,推动企业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全面推行专家检查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加强火灾延伸调查、案例复盘结果应用,依法倒查问责,推动落实针对性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精准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针对消防安全普遍性、源头性突出问题,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以及老旧场所、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物流仓储等场所领域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集中检查、精准整治。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改造老旧消防设施,修订应急疏散预案并强化实战演练。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场所、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源头把关和重点防范,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培训。加强冬季清洁取暖领域消防安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使用环节管控。
4.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能力。各级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法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编制实施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工作。实施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组建省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市、县分级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应急道路体系和重点部位硬质隔离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配置水灭火设施设备、高续航大载量无人机、单兵扑救及防护装备等装备器材。推进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化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警检测体系,健全森林草原火灾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森林草原火情预警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优化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模式。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完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抽查、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鼓励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化工企业等单位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和咨询。加大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消防产品质量黑名单和公示制度,强化信用惩戒。健全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体系,明确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的质量保证期限、各方权责。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建设消防站。现有城市建成区结合拆迁改造、重大项目引进,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多种形式,合理规划建设消防站,优化消防站布局。各地新建城区、开发区(自贸区)按国家标准,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消防站。京津冀一体化重点县(市)、全国百强县(市)、千亿元级开发区及其他经济发达的县(市)全部建成特勤消防站。到2025年,全省新、改、扩、迁、续建消防站不少于200座,中心城区力争达到消防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到达辖区边缘,因土地资源紧缺设置二级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织密小型消防站布点,形成以“特勤消防站为尖刀,普通消防站为主体,小型消防站为补充”的多元化、体系化、实战化消防站建设格局。
2.全面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结合城乡发展实际,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供水管网和公共消防取水设施。城市主干道和主要路口,设置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取水设施。新、改、扩建道路以及新建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同步规划建设消火栓、消防水鹤。水库和天然水源充足地区,设置消防取水点、消防取水码头及相应的道路设施。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点等消防取水设施。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加快消防水源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村庄整治和小城镇、连片村寨改造及拆村并城等工作,同步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取水设施。
3.大力推进消防车通道建设改造。加强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优化完善路网结构,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提高应急通行能力。对隔离桩、限高、栏杆、台阶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结合老城区更新改造,按照防灾救灾、避难疏散和消防车通行需要,因地制宜改造老旧小区内部道路。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鼓励引进专业公司推行更加规范的停车管理。
4.加快消防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对标我省全灾种实际,深化辖区事故灾害风险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按照“符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加速装备升级换代,逐年更新老旧装备,引入新型适用装备,提高“高精尖”装备比例,优化专用装备结构,满足各类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需要,构建“适应灾种、品类齐全、功能完备、高效集成”的现代化消防救援装备体系。升级消防站基础装备。在配齐消防站装备并达标的基础上,更新提档第一出动力量(基本作战编成)装备,编成满足不低于30吨载水和3吨载泡沫量,城市主战消防车满足高机动、远射程(垂直喷射>70米)、自动化要求,抢险救援车兼有照明、器材消防车功能,隔热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常用个人防护装备按照1比3配发。配强灭火攻坚专业装备。针对化工、高层、地下、大跨度空间、隧道、交通工具、森林草原等火灾,以配备化工灭火救援编队装备为主体,兼顾其他。石家庄、唐山、邯郸、沧州市按重型队、其他市按轻型队配备编队装备,编队车辆全部达到工业级消防车标准。配备40米以内、40米至60米、60米以上三个高度的登高类消防车,至少1辆同时充装8个气瓶的供气车以及高层供水消防车、大功率排烟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气体消防车。各市至少分别配备1套400升每秒流量、供水距离6公里的远程供水系统,2辆60米以上举高喷射消防车;保定、张家口、承德、邯郸市等有交通隧道地区,加强双头隧道、涡喷、重型水罐消防车配备;石家庄配备轨道消防车;各市配备整建制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灭火和防护装备,做好灾害课题和装备研创。配优应急救援通用装备。针对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堰塞湖、洪涝、大风、冰雪、迷途坠崖等典型灾害事故,配齐配优地震、水域、山岳三支专业救援队装备,兼顾其他类型灾害救援装备配备,实现装备模块化管理和快速投送运输,满足“全灾种、全地形、全天候”作战要求。秦皇岛、衡水、承德市按标准分别配备1支轻型地震救援队装备,其他市分别配备1支重型地震救援队装备,全省建成1200人的3支轻型、8支重型地震救援队。水域和山岳等救援队实现装备更新换代,配备灾害模块化运输车(船),配备输转、装沙袋机、勾机、铲车等特种作业车辆设备,配备龙吸水、激流救援冲锋舟、履带消防车、水域救援服、潜水服、防冻服、冰雪救援装备等。各市按标准至少分别配备1辆应急采访车,省、市、县按标准配备火灾调查等专用车辆。
(五)建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
1.提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坚持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发展定位,优化力量布局和力量编成,建设一批区域和专业救援尖刀力量,形成“全省区域辐射、编成层级明确、力量等级调派、快速机动灵活”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完成中国救援河北机动专业支队建设,发挥其国家区域救援队作用,重点承担“陆地搜救+主灾种”救援攻坚任务。建强省域救援队,重点承担覆盖全省域、全灾种应急救援任务。全面建设市域救援队,承担本地典型灾害事故处置任务。加强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型综合体、森林草原、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火灾扑救以及洪涝、冰上等事故救援处置队建设。
2.积极加强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航空力量与消防救援队伍融合发展,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快速机动、全域救援能力。统筹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政府建设、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等地有计划推进航空应急救援基地、航空消防救援站、临时起降点建设,逐步组建航空应急救援专业队。其他市和雄安新区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与航空企业、单位建立联勤联动和协同救援机制。全省范围逐步建成“垂直救援、便捷高效”的航空应急救援网络。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标准适当、就近可及”的原则,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联战,构建多元互补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推进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等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逐步提高专职消防队建队标准,力争全省每个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不少于45人,乡镇专职消防队每队人数不低于《乡镇消防队》标准,鼓励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管理乡镇消防队。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齐配强人员和车辆装备,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同步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乡镇、农村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街道、社区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社会单位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全额保障,合理提高相关待遇,确保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4.建设新型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全省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加强各类人才库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特聘、返聘专家库。探索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培养机制。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机制,有计划地从高校毕业生招录急需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建强各类培训师资库,健全培训教材体系。加强国际消防交流与合作,有计划的分批次选拔年轻干部出国(境)进修培训,积极开展消防救援学术研讨。
5.完善消防救援职业荣誉和保障。完善符合消防救援高危职业特点的职业荣誉、工资待遇、保险保障、伤亡抚恤等政策,落实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景区旅游、看病就医、住房保障等优待措施。将消防救援职业病防护纳入地方职业病防护体系,健全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负伤紧急救治机制。建成省、市两级职业健康中心,满足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康复疗养、卫勤保障、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卫生业务培训、日常诊疗等任务需求。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打造具有消防救援队伍特点的文化体系,将消防文化发展纳入河北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六)提升实战实训综合能力。
1.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体系建设。加强“全灾种”课题攻关,开展指挥流程、装备编成与技战术措施研究,破解省内主要类型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难题,推动全省消防队伍从处置“单一灾种”向应对“全灾种”“大应急”转变。深化辖区灾害事故风险评估成果运用,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建设。深化执勤岗位大练兵,开展典型灾种救援技术培训,提升救援专业化水平。依托环首都、环省会、环渤海3个应急救援分中心,分别建设满足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需要的消防应急指挥中心、执勤战备、训练培训、物资装备储备、航空保障等功能设施。
2.加强现代化调度指挥体系建设。依托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统筹协调、队伍专业指挥”工作模式。健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强化救援力量对接、应急联动、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完善救援补偿保障机制。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社会技术资源,构建有力有序的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升级打造指挥高效、功能全面、现代智能的消防作战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环首都”“环渤海”“环省会”区域指挥调度和协同联动机制。
3.提升战勤保障实战化能力。立足抗大灾、救大险,统筹社会资源,构建“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战勤保障体系。分级建立实体运转、高效遂行的战勤保障机构,推进省、市级战勤保障站建设,配齐专业人员及装备设施物资,打造“省内2小时、市内1小时、县(市、区)内半小时”保障圈。推动省、市两级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中心建设,完善维修检测等设施,配足相关专业设备,推广运用远程保障模式。健全战勤保障分级响应、力量调度、组织指挥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同和社会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保障演练,提升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能力。
4.建立健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积极融入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协作共享、专常兼备”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3个省级、11个市级和雄安新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配齐所需装备物资。在交通不便和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地区实行应急装备物资饱和式储备。建立完善企业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机制,统筹运用紧急生产供应、收储轮换、调拨调用等方式,拓宽物资供应渠道。整合社会储运投送资源,综合运用仓储、物流等成熟储运网络和高铁、航空等现代运输方式,建立完善紧急运力调集、跨区域优先快速通行等机制,提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精准投送能力。
(七)推进消防科技创新应用。
1.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坚持消防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城市建设一体规划、同步发展,加强数据标准和网络安全建设,完成关键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建立全省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机制,构建新型消防大数据平台,接入公安、交通、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源。全省推广消防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时汇集水压、烟雾、温度和电气等前端感知信息,接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资源,打造消防物联感知、视频感知体系。依托5G消息、小程序、快应用等轻应用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移动指挥系统和全民灾情信息收发平台,提升灾害精准化防控和消防救援效能。创新“政产学研用”各类主体协同建设模式,广泛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众智推进消防信息化共建共享。
2.建设智能化消防科技支撑体系。构建开放共享的信息化支撑体系,打造新型消防信息化架构,开展个性化能力“中枢”和“应用市场”建设,推进已建业务系统改造迁移;建设省、市两级消防数据治理系统,实现各类数据接入、处理、储存、管控和共享交换。建设消防智能接处警、智能指挥和新型消防监督管理等智能化火灾防范、调度指挥、辅助决策应用系统,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特色功能研发。建强省、市两级运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建专业、稳定的运维团队。建设消防卫星通信省级分中心站,对省内移动卫星站进行集中管理,增强消防救援队伍执行实战任务保障能力及训练安排的能力和灵活性。推进县级作战指挥中心(室)建设,按标准建设调度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视频显示系统和音响扩声系统等,满足国家、省、市、县四级作战力量调度和视频会商需要。
3.加强应急通信全域化保障。结合我省灾害特点,建立行业部门应急通信联动机制,制定大震巨灾应急通信保障联动方案,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将应急救援网络与全省5G网络同步规划建设,划分应急救援专用5G网络切片,在城市核心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专用基站;充分发挥运营商网络服务优势,拓展应急通信保障手段和渠道,落实运营商协助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制度。加强全省应急通信保障专职人员配备,引进社会服务力量,满足重大应急通信保障需要。加快“轻骑兵”应急通信前突小队、志愿消防速报员等机动力量建设,将人员和装备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以方舱或方舱指挥车为载体,推进市、县两级建设科学先进、功能完备、快速机动、模块拼装的灾害现场指挥部。加快综合定位和语音图像自组网等应急救援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推进系留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侦查机器人和水下深潜器等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以公共网络设施为基础,融合有线、无线、卫星等通信手段,建设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指挥网,破解建筑物、地下空间、地铁线路、山地森林等通信难题,满足“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
4.加速火灾智能防控能力建设。将“智慧消防”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牵头、消防主导、多方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利用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消防安全云平台等平台数据,建立互联共享机制,分级构建消防安全大数据库,加强火灾风险分析研判、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精准防控高风险区域火灾。利用物联、移动互联、图像识别等技术,整合城市远程监控、高空及单位内部视频监控、水压监测、智能火灾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实施远程实时监测,推进智能化火灾防控系统建设。
5.推动消防科技研发与应用。将消防安全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提升消防科技创新能力,研发高质量成果,更好地服务消防救援工作。加强消防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开展城市重特大火灾防控与治理关键技术、建筑防火阻燃材料、电动汽车火灾防控等重点项目研究,以及消防救援装备创新应用技术研发。结合雄安新区地下空间防灭火需求,开展地下消防应急通信、灭火技战术、防排烟、人员疏散、消防安全管理等理论研究和相应产品研发。加强成果推广应用,建立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为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八)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社会化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提高公众消防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提升公众对消防安全的价值认同和践行意愿。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把消防宣传教育融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等范畴,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的针对性宣传教育。各级宣传、政法、教育、司法等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建立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平台,推广消防知识云平台学习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机制。加强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救助帮扶人员和邻里守望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注册、培训机制,壮大消防志愿队伍,培养消防志愿服务优秀团队。动员全社会参与“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参与全国“119消防奖”“消防忠诚卫士”等评选表彰。
2.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村(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网格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能。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力量,规范消防安全培训市场准入。加强单位和公众消防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全面建设消防宣传阵地。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推进“互联网+消防宣传”,鼓励电商、快递、电信运营等企业参与消防宣传。完善省、市两级消防全媒体中心功能,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建立片区分工协作和行业部门资源共享、联合发布机制,制作推送消防公益广告、短视频和消防海报。统筹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体验场所建设,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建成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所有县(市、区)建成消防主题公园,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全部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九)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1.深化京津冀区域消防救援合作。对标京津,推进灭火救援装备统一规格型号建设,提高装备协同作战能力。依托智能接处警、智能指挥系统,加强行政区划交界处和“飞地”等跨区域灭火救援协同联动,打造战时“一键式”力量装备调派、“无障碍”应急通信联络的区域勤务合作、协同作战新模式。加强常态化警情研判会商协作,定期组织人员交叉驻队培训。加强京津冀灭火救援应急战勤联保协作,确保各应急保障联动单位在处置重特大灾害时互助互保、互联互通。加强常态化区域消防勤务协作,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重大安保、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等协同,提升区域消防勤务协同能力。推进消防法规标准一体化编修实施,采取“共同制定、分别批准、协同发布”等形式,编制区域消防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逐步实现监督执法互通互认、便民措施通用通办、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河北消防事业发展。
2.全面做好冬奥会张家口赛区消防安保工作。按照“简约、安全、精彩”办赛要求,统筹整合全省消防安保力量,不断优化升级消防安保指挥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配置消防安保力量,建强场馆化运行消防安保队伍,落实各项消防安保措施,通过冬奥会系列测试活动实战检验提档升级安保能力。立足赛时安保要求,健全冬奥会消防安保联勤联动机制,消防、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及社会单位,组织开展“全要素”消防综合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协同处置能力。持续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将火灾防控工作与冬奥会消防安保融合推进、梯次推动,确保早发现、早整治、早化解。
3.提升雄安新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雄安新区建设同步实施,按照国家战略部署组建雄安新区消防救援机构,建成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消防站16座,雄县、安新县原有消防站完成改造扩建,容东、容西、雄东和雄安高铁站“四个片区”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建成,加强起步区、其他外围组团和部分特色小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高标准推进雄安新区消防科技信息化建设,建成火警调度专线,建设“智慧消防”管控指挥网络。对标京津冀城市群发展战略,加强灾害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建设,构建多元立体、协同高效的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定期分析雄安新区消防安全形势,分区域、分类型、分步骤开展排查整治,逐步消除存量隐患风险,巩固提升整治效果,增强雄安新区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4.夯实乡村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供水保障、道路畅通等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装备等建设,开展防火安全改造,强化科技预警,预防和遏制火灾发生。推进乡镇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分类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灭火救援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各级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财力合理安排预算。省、市财政根据财政体制和有关规定对县级财力困难地区的消防事业给予必要支持。自然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将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等项目建设用地。各市、县、全国重点镇同步开展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确保与本规划充分衔接。
(二)严格实施考核评估。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一并组织考核,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推动规划落地见效。加强规划实施动态跟踪、年度监测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调整方案,按照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三)强化督查通报问责。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强化联合督查、信息联动和应用,对重点目标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规划衔接机制,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对不落实消防规划、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地区和单位,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名词解释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后组建成立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2.专职消防队:主要是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和保障的消防队,还包括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乡镇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3.志愿消防队:指由乡镇、机关、团体或企事业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资建立,根据本区域消防工作需要,在生产组织、民兵组织或基层群众组织的基础上,由本区域或本单位人员志愿组成,志愿承担本区域或本单位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的民间消防组织。
4.微型消防站: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社会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有机整合防火、灭火和宣传功能,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在社会单位、街道社区和农村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志愿消防队。
5.“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6.消防宣传“五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7.社会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是指由社会专业服务机构采用现场访问、问卷调查、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等方式,对社会公众随机样本进行抽样询问、整合分析,并根据指标权重比例得出的分值,目的是客观反映社会公众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的程度,衡量评估其消防安全素质;知晓率调查结果一般采用百分制,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等指标。
8.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是以消防科普、消防教育、消防宣传、消防体验等为主要内容,向公众传播消防知识、传授消防技能的教育场所,是普及消防科学知识、传播消防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
9.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是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以消防宣传产品制作和消防新媒体运营为主要任务的实体机构,不具备行政职能。
10.“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11.大型商业综合体:指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12.“智慧消防”: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全面促进科技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消防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13.“轻骑兵”应急通信前突小队:依托县级消防救援站建设,由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的一支大灾自动集结、小灾双向通信、定点按需召集的联勤联动队伍。山区或其他汽车不便于通行的地区,需配备摩托车或租用骡马等,骑手由消防救援站指战员或选聘社会人员担任,配备关键性通信装备,满足极端条件下通信力量快速投送等实战需要。
14.志愿消防速报员:在人口相对集中、地理位置偏僻,且易形成“信息孤岛”的自然村或行政村,以及未设消防救援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选聘村、乡级干部群众,根据任务需要配发通信和个人装备,负责灾情速报、值守台开通、救援向导、协助救援等工作。
15.第一出动力量:基本灭火救援作战编成,是指各消防救援站统一建立的首战“1234”灭火救援作战编成,即首战辖区消防站第一出动,投放消防指战员25名以上,运载灭火药剂30吨以上,装备各类消防车4部。一般情况下,一号车为城市主战消防车,二号车为重型水罐消防车,三号车为中型泡沫消防车,四号车为抢险救援消防车,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灾害事故处置类型,自行调换车辆出动顺序。
16.地震救援队:主要包括重型地震救援队和轻型地震救援队两类,基本构成模块为:管理模块、搜索模块、营救模块、医疗模块和战勤模块。重型地震救援队不少于100人(管理模块15人,搜索模块15人、搜救犬3-6头,营救模块45人,医疗模块10人,战勤模块15人);轻型地震救援队不少于60人(管理模块10人,搜索模块10人、搜救犬2-5头,营救模块30人,医疗模块5人,战勤模块5人),其中医疗模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与地方医疗机构建立联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