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化运维规范(T/BEPIA 00001—2022团标内容主要做了哪些调整修改)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T/BEPIA 0001—2019《高压电力用户智能化运维规范》,与 T/BEPIA 0001—2019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1/T 527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见 2);
b) 增加了前置服务、边缘计算层、数据感知层的术语和定义(见 3);
c) 修订了智能运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 3.2,2019 年版的 3.2);
d) 修订了数据采集层的术语和定义(见 3.6,2019 版的 3.3);
e) 删除了接入网关的术语和定义(见 3,2019 版 3.7);
f) 修改了智能运维系统整体架构的要求(见 4.2.1,2019 版 4.2.1);
g) 修改了智能运维系统的架构描述(见 4.2.2,2019 版 4.2.2);
h) 增加了智能运维系统扩展功能要求的章节(见 4.3.2);
i) 修改了通讯传输层的技术要求(见 4.4,2019 版的 4.5);
j) 增加了汇聚网关的技术要求(见 4.5);
k) 修改了数据采集点分类的要求(见 4.6.1,2019 版 4.4.1.1);
l) 修改了高压回路数据采集要求,增加了高压采集功率的要求(见 4.6.2.2.1,2019 版 4.4.2.1);
m) 增加了扩展功能监测数据采集要求(见 4.6.3);
n) 修改了监测系统电源配置的要求(见 4.7,2019 版 4.4.3);
o) 修改了监控系统性能指标的要求(见 4.8,2019 版 4.6);
p) 修改了智能运维的运维方式要求(见 5.1,2019 版的 5.1);
q) 修改了智能运维中心工作职责的要求(见 5.2.1,2019 版的 5.2.1);
r) 修改了智能运维操作队工作职责的要求(见 5.2.2,2019 版的 5.2.2);
s) 修改了智能运维的工作内容(见 5.3,2019 版的 5.3);
t) 增加了正常、预警、报警状态下的智能运维的流程和要求(见 5.4);
u) 增加了智能运维的人员要求(见 5.5);
v) 增加了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和数据采集量汇总表(见附录 A);
w) 增加了参考文件(见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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